[陇文化]古代严惩食品造假者:唐代最高可判处绞刑
本篇文章594字,读完约1分钟
食物对人来说是最重要的。食物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一直受到我国的高度重视。从古至今,一直是国家和人民的理想。国家不仅以各种方式鼓励生产,还对食品流通和管理采取相应措施。
周代未成熟的水果严禁进入市场
尽管古代商品经济不断发展进步,但食品保鲜贮藏技术并不发达。大部分蔬菜、水果、生鲜受季节、地域限制,流通不广泛,利润有限。所以靠炒粮食赚钱的案例很少。
尽管如此,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国家还是制定了专门的规定。《礼记》记载了周朝的粮食贸易条例,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粮食市场管理的记载:不时有水果不熟,市场上不粥的。
不时的,这里的意思是不成熟。可见,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防止未成熟水果引起的食物中毒,从周朝开始,国家就禁止其进入流通市场。
而且,为了防止商贩滥宰动物、鱼、龟牟利,国家还规定,不在狩猎季节或狩猎范围内的动物、鱼、龟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在周代,粮食贸易主要集中在直接采摘和捕捉的初级农产品上,所以主要关注的是它们的成熟度。
唐代致人死亡的有毒食品的主人被判处绞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食品贸易的种类越来越多。
一些不法分子篡改商品以获取利润。最常见的是餐馆把水掺在酒里,严重的甚至用水代替酒。但是,投机倒把虽然屡见不鲜,但是危害人身安全的例子很少,大多数奸商只是打折自己的份量和质量。但是也不排除一些无良商人为了盈利,无良心的出售有害食品。因此,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标题:[陇文化]古代严惩食品造假者:唐代最高可判处绞刑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