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中美两国车企争野马企业品牌两年 四川野马一审胜诉
中美两国车企争夺这一“野马”两年在四川野马一审中胜诉
经过记者翟敏骏一帆宋思难
说到“野马”,很多客户首先想起的是美国著名的汽车企业品牌(英文名mustang )。 意外的是,中国四川省也有野马,1986年已经注册了“野马”的商标。 两家企业终于为企业品牌“重名”公布了账目。
最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得到100万元的赔偿。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作伙伴魏士庠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在这样的事件中,我国使用的注册保护制度不是保护制度,而是采用的。 这个商标注册时间是判决的重要依据,因为如果没有特别情况,注册商标的一方往往会胜诉。
但是业界相关人士说,这次不是终审判决,如果有异议也可以上诉。
诉讼已经两年了
近年来跨国汽车企业在中国经常遇到知识产权纠纷。 其中,因车辆外观相似度极高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很多,但商标纠纷并不常见。 这次四川野马和福特野马之间的诉讼是商标纠纷的一个例子。
年初,四川野马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商标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发福特汽车(中国)有限企业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字及其企业品牌的重名,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四川野马汽车认为在1986年申请了野马的商标注册,然后申请了多个野马的图形和复印件的商标注册。 美国福特汽车全资子公司福特中国在将“mustang”企业品牌引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在广告推广和市场宣传中,将“野马”作为“mustang”汽车的中文标识和企业品牌多次直接,四川野马自己
最近,四川野马方面的代理律所天元律师事务所在其官网的复印件中明确了诉讼的进展。
前几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福特中国企业停止侵犯野马汽车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在“福特汽车官网”的主页上刊登声明,影响 这意味着福特跑车“mustang”将无法采用中文“野马”企业品牌。
天元律师事务所表示,“野马”商标战争尚未完全结束,但作为近年来汽车领域的典型例子,本案对推进自主企业品牌维权,促进不同企业品牌之间的规范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四川野马是国内的老字号车企业
根据公开资料,福特mustang是福特的高性能车,现在以进口形式在中国销售。 1964年4月17日,福特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在纽约世博会上正式发表。 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它的“跑马型标志”广为流传,在车迷心中成为了高科技车的代表之一。
与福特野马和面向其他汽车企业的品牌相比,现在国内汽车领域四川野马的知名度略低。 但是,年轻时,其生产的“金顶”品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品牌轻越野车和客船车辆很受欢迎,“野马”品牌越野车更是国家的免验产品。 根据四川野马官网的资料,企业诞生于1980年代末,2002年9月富临集团整体合并重组。 2006年8月更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那一年,野马正式启用了新标志。 年4月改名为现在的“四川野马汽车株式会社”。
1月7日,四川野马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川野马近年进入大快速发展期,商标归属必须确定,这次一审胜诉有利于企业未来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但是,也有顾客说:“这次四川野马胜诉了,但对福特mustang的车迷来说,我相信该怎么称呼。”
记者发布消息时,福特中方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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