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浙商深陷吐鲁番执法泥潭 公司关门两年损失过亿
受当地政府的感染,出资1000多万元收购吐鲁番濒临破产的制药公司,并准备更新2000万元以上的设备、培训员工、收购原料。 意外的是,由于公司的“内鬼”偷卖库存管理药品,刑事诉讼结束后,行政执法机关朝令夕改,无常,整个公司再次陷入行政执法泥潭——公司无法开始生产,下岗4年多前再就业的100多名员工。
本刊记者姜东良
对于“新疆开发”的热气腾腾的声音,浙江商人朱周平没有意思。
这两年,朱周平的很多时间是在杭州和乌鲁木齐之间的飞机上度过的。 在这期间,他几乎没有几个浙江商和投资经营的天山莲麻黄素制品企业和正儿八经的开工生产,经常在整改、待机和整改中过着艰苦的生活。
“我们投资新疆是看中了新疆的市场机会,现在怎么样了呢? ”。 憔悴的朱周平先生说,新疆药监局首先口头委托执法,发行行政解决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前通知书、听证通知书等文件,经过这一系列严格的步骤,对公司进行处罚后,不重新开始生产,现在也以同样的理由收缴,再次立案调 这到底是帮助公司还是折腾公司? 招商引资的严格规定终究没能阻止行政机关的辛苦。
内鬼盗窃会给整个公司带来祸害
朱平是吐鲁番天山莲麻黄碱产品有限企业(以下称麻黄碱企业)的法人代表、理事长。 2007年3月,应地方政府邀请,他出资1400多万元从新疆托克逊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购买了这家濒临破产的国有公司,同时继承了公司的原始名称。
麻黄碱企业是吐鲁番地区唯一的制药公司,成立于1989年,曾经是吐鲁番托克逊县的支柱公司,主要产品是盐酸伪麻黄碱原料药和盐酸麻黄碱原料药,管理不善,公司濒临破产,有些员工已经4年了
朱周平接手,积极组织人力、物资准备恢复生产,但由于原料药麻黄草收购进展缓慢,当年未能按计划恢复生产。 由于浙江省兼任多家公司的负责人,朱周平暂时委托梁某管理公司的安全。
2008年7月,梁某将原公司库存的50吨精华粉中的1吨以45万元私自卖给陕西省南华人制药有限企业杨某。 谁,杨某等三人把这一吨精华粉流到了违法路线。 2008年8月25日,陕西省公安部门调查了此案。 2009年2月26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因非法贩运毒品物品罪,判处杨某等3人1年至1年6个月徒刑。 法院也因梁某未办理合法买卖手续,向他人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毒品的罪名,判处8个月徒刑,缓刑1年。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通知了吐鲁番当地的行政执法机关。
2008年9月1日,吐鲁番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吐鲁番药监局)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新疆药监局)委托,表示:“管理不善,使麻黄碱直接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是‘麻黄碱管理方法。
2008年10月8日,吐鲁番药监局又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前通知书》和《听证通知书》。 朱周平和麻黄碱企业放弃了听证权利。
2008年10月14日,吐鲁番药监局向麻黄碱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吐鲁番药监局认为麻黄碱企业因管理不善直接流入麻黄碱非法途径的行为违反了《麻黄碱管理方法(试行)》第13条的规定,同时麻黄碱产品流入非法途径后,被公安机关检查,造成危害。 同日,麻黄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了罚款。
2008年10月23日,托克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和麻黄碱企业签署了《吐鲁番天山莲麻黄碱厂关于开封库存提取物粉的情况证明》。
2008年9月1日,吐鲁番药监局发布了《先行注册解除保留通知书》,宣布解除麻黄碱企业注册保留的麻黄碱产品的所有注册。
之后,麻黄碱企业向新疆药监局申请生产,返还《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药品gmp证书》即将到期,因此麻黄碱企业也一并申请了gmp认证。
吐鲁番,托克森二级政府保证,也不能解除执法之死
2008年12月3日至5日,新疆药监局对麻黄碱企业进行了投产前检查,现场提出了24条整改意见。 麻黄碱企业根据要求进行了整改,生产线全程监控系统实现了新疆药监局和托克森县公安局的专业网和网络,实行了药监、公安的双重监控。 整改完成后,新疆药监局又提出检查室设备不齐全,麻黄碱企业再次投入80多万元备齐检查室设备。
意外地,新疆药监局还提出托克逊县政府、吐鲁番地区行局必须加强该公司的生产监督,承担首要监督责任。 托森县政府、吐鲁番地区行政局承诺加强对该公司生产的监督管理,产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009年1月4日,托克森县政府致函新疆药监局(《吐鲁番天山莲麻黄碱产品有限责任企业麻黄碱生产监督管理证明的信》托政函[2009]3号),约定麻黄碱企业定期巡逻、监督管理,《药
为此,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还制定了托克逊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设备管理、包括公司改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四项具体措施。 负责企业第一管理者的审核管理,第一管理者必须备案,每年审核两次的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财务统计事业托森县公安局主要负责重要的生产环节和储藏产品仓库的现场监视和销售环节的管理。 托森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主要负责生产线流程、化验室设备、产品质量监督和销售环节的管理。 托森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首要负责对企业的第一管理者和其他员工的劳动保障管理。
2009年1月21日,麻黄碱企业再次向新疆药监局申请投产,提交gmp认证资料。 有二级政府的承诺和保证,完成新疆药监局的要求,等待120多名麻黄碱企业员工欣然投产。
2009年2月22日,讣告再次传出,新疆药监局不仅没有批准麻黄碱开始生产的申请,还发布了《关于吐鲁番天山莲麻黄碱产品有限责任企业停产通知》。 通知:麻黄碱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于2009年1月28日到期。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在取得新的gmp证书之前,必须停止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
2009年3月16日和3月26日,托克森县人民政府和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再次致函新疆药监局,要求新疆药监局恢复该公司的生产。
据通信报道,gmp证书是在公司生产过程中动态取得的,因此必须逐步恢复公司的生产流程,才能取得gmp证书的麻黄碱企业已经恢复生产条件,请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恢复该公司的生产。
二级政府和麻黄碱企业的好愿望再次落空了。 2009年3月30日,自治区药监局根据同样的事实,再次立案调查麻黄碱企业,发出了《行政解决通知书」((新)药食处通【2009】1号)。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和托克森县对这个结果感到不满。 县政府干部对“法人”记者说:“托克逊县是国家贫困县,位于边疆,管辖区域内大多是戈壁沙漠,干旱少。 县公司很少,终于邀请了一家公司,按规范组织生产,处理了下岗人员的饮食问题。 该处罚的都处罚,案件解决了,这个药监局为什么用各种方法刁难? ”。 据该干部介绍,中央建议“保持增长,保护民生,保持稳定”,合法公司不允许生产,员工再次下岗,不说税收流失,只有这数百名员工失去员工,其他数百户为公司打草惊蛇的农民失去收入来源 这不是制造矛盾吗?
药监局说委托执法不是算数的
抱怨对二级政府和公司的努力没有任何效果。
是不是意识到《行政解决通知书》有些草率,2009年8月5日,自治区药监局向吐鲁番药监局下达了《关于取消你局对吐鲁番天山莲麻黄碱产品有限责任企业的处罚决定》。 该决定认为吐鲁番药监局进行的行政处罚((吐地)食药行罚【2008】27号)超过行政处罚权限,适用法规不合适。
“没有超出权限,我们的处罚是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的口头委托和自治区药监局121号文件执行的。 调查所由自治区药监局下行调查。 我们只是同行,协助他管辖,罚款也交给了自治区”。 吐鲁番药监局检验科科长关国志先生是这么说的。
吐鲁番药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文峰、局长卡多尔·阿不都斯木、纪检长路方兰表示了同样的意思。 他们告诉“法人”记者,作为下级只能服从上级的决定,超过权限就超越了,下级只能贯彻执行。
据“法人”记者介绍,121号文件是自治区药监局2006年6月15日发行的《地州市药品监管局履行管辖区域药品生产经营公司和医疗制剂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新食品药品监管局【2006】121号),该文件是地州市
“吐鲁番(药监局)的处罚是口头委托的”。 自治区药监局的检查无论在哪里高兵都不避讳。
既然委托执法,为什么来超越权限? 高兵说:“我以为事件很简单就委托了。 之后,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药监局依法要求处罚,重新起草了。 ”。 “法人”记者提交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药监局要求调查的文件。 高兵说,事件正在解决中,记者看不见。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于胜德表示:“这家公司涉嫌制造毒品,两次倒卖毒品产品,都被公安机关调查,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药监局要求依法严格处理。”
吐鲁番地区和托克森省不承认这种看法。 “法人”记者是二级政府提出的书面证明,朱周平交接前的麻黄碱企业在10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实发生了两次不良记录,犯罪分子受到了相关法律制裁,但与新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朱周平接手后发生的这件“事”,二级政府认为公安机关已经明确的是梁某的个人行为——梁某和杨某的交易,麻黄碱企业没有收到货款。 事件发生时,企业法人朱周平不在新疆,对梁某的交易也不了解,他自己其实也不好管理,使用者是不合适的受害者,同时吐鲁番地区的药监局也对企业罚款。 梁某也被法律处罚,于2008年10月14日结束。
吐鲁番行署的官员说:“把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混为一谈,把新企业和旧企业混为一谈是非常不合适的,对公司也不公平。”
“法人”记者由自治区药监局再次对麻黄碱企业进行调查,“行政解决通知书」((新)食药行处通【2009】1号)、“取消你局对吐鲁番天山麻黄碱产品有限责任企业的处罚决定”和“吐鲁番天山麻黄碱” 之后,中止了记者的采访。 “法人”记者回头找党组书记于胜德等几个负责人时,不见了。
反复无常的行政执法使数百名职工和农牧民陷入贫困
汤姆森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张锋告诉《法人》记者,麻黄碱工厂是一家纯粹的公司,原来的120多名员工是托克森县地方国有公司的支柱公司,为地方经济的迅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004年1月29日取得“药品gmp证书”。 由于产品市场疲软,替代产品的采用和公司自身负担过重等原因,2004年末停产了。 停产后,职工下岗,县政府财政困难,难以安置所有职工,现在部分下岗职工没有安置,不断访问。
据“法人”记者介绍,朱周平接管,企业招募了226名员工,进行了上岗前训练(其中维吾尔族80%,回族10%,大部分是原来下岗的老员工)。
38岁的帕蒂格雷有一对女儿,长女上中学,小女儿才4岁,刚进幼儿园。 1992年高中毕业后,参加麻黄素企业的招聘,就职于精制厂。
“当时是县里最好的公司,我有时一个月能挣800元。 ”。 帕蒂对“法人”记者说:“2004年下岗后,我失去了收入来源,家人靠丈夫800多元的工资生活。 2008年10月,公司组织了产前准备,上司让我回来,一个月给了1300元的工资,一下子减轻了家庭负担。 是啊,但是好日子不长,只有三个月,工厂不开门。 ”。
她小声说。 “现在小女儿每个月给幼儿园200元以上。 长女也要花钱。 我完全不花丈夫赚的钱。 因为自己没有其他赚钱的技术,所以现在梦想着这家公司能早点生产,养活自己”。 帕蒂说她想早点开始,用自己的劳动赚钱,不想给国家增加负担。 她喃喃地说:“政府会考虑的。”
木合塔尔代表着同样的愿望。 他和妻子都在这里工作,家里有七岁的女儿。 现在夫妇都打工赚钱,所以生活很紧凑。
朱周平很难过,这些员工很好,都把公司当自己家的事做,但自己生产不了。 药监局受近两年马拉松处罚,各种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托森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张锋说,这家公司的员工大多在40岁左右,基本上17、8岁就在这里,相当多的员工是夫妇。 因为没有其他技能,下岗后找工作不容易。 何况,这里工厂很少,即使有人招募工人,也要求35岁以下,只能辛苦。 朱周平接管了公司,重新录用了原来下岗的老员工,处理了就业问题。 现在公司停止生产,不仅没有了几千万元的产值,而且没有了税收。 员工再次失去了生活来源,一点点地人的生活再次陷入困境,为了社会的稳定填补了隐藏的危险。
“我希望行政处罚不要影响公司的生产,相关部门必须真正理解‘保持成长,保护民生,保持稳定’的精神。”张锋说这话时,脸上的焦躁。
“事件延期到今年3月29日,收到了自治区药监局的《听证通知书》。 从4月23日的听证会结束到现在什么都没有”。 朱周平说,麻黄碱的同样产品都是国家控制类原料,因此不允许生产、销售和运输。 从迎来这家工厂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年7个月,我没有做任何生产销售,各种损失加在一起超过了1亿。
朱周平叹了口气。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不让我生产。 据说我开始投资的时候没有访问自治区药监局的主管,他很生气。 ”。
新疆自治区招商局局长姚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为招商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但是,他冷静地认识到“影响新疆投资的核心问题依然是投资软环境的问题”。 吸引了一点外资的民营公司,在各种手续和解决关系上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财力。 一家公司根据各级政府发表的项目和政策要求投资,往往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一致,在有关职能部门洗牌。
浙江商人朱周平必须对姚新的这句话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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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黄碱的管理方法(试行)》:
第十三条麻黄碱生产公司必须加强麻黄碱的生产管理,对麻黄碱中间体、半成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由于管理不善,使麻黄碱直接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黄碱生产经营公司和招聘部门,由公司或公司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人和企业广告的主要领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十天内不能作出决策的,须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天,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 满足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比较有效期需要继续的,应当向该行政许可比较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的比较有效期届满前决定是否允许继续的期限过了也没有作出决定的,视为继续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功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规定,委托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监督对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不得委托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托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精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职工(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有条件组织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三)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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