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中石化黄岛爆燃事故48人受处分 王天普被记大过
昨天晚上,中国石化( 600028.sh; 以下称为“中国石化[微博]”)对“1122”黄岛爆炸事故进行了公告,有关方面对包括中国石化理事长傅成玉在内的48名负责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负责人移送了司法机关。 中石化公告称,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统计,这次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7.5亿元,中石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企业公告,“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度处分、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过大处分、总裁李春光行政记过大处分、党内严重注意处分、副总裁、安全总监督王永健行政记过大处分、免职、监事、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俞仁明行政记过大处分”。
去年11月22日凌晨,中石化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复线原油管道破裂,引起原油泄漏,部分原油泄漏到市政排水暗渠。 当天上午10点25分,市政排水暗渠爆炸,发生了周边行人、居民、救生员死伤的重大事故。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7.5亿元。
中国石化表示,这部分赔偿资金是中国石化上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为企业所属企业事业部门设立的公司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已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和中国石化向商业保险企业投保的商业巨擘
另外,中石化和地方政府部门还有管理方面的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及下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风险调查管理不完善,现场应急措施不当。 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管道保护、计划、市政、安监等部门未能履行职责,事故风险研究判断失误。 ”。
在中国石化子公司工作过的安全生产管理者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事故发生在工厂内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必须根据事故的大小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指示下级。 另一方面,11月22日2点12分潍坊输油站调度中心评价管道泄漏,之后原油泄漏到排水暗渠,直到10点25分现场作业发生爆炸,没有中石化的报告。
另外,在这个过程中变得广泛诟病的是,在中石化方面处理漏油的过程中,当地相关部门的人员也没有避难。
“青岛站、潍坊输油站、中石化管道分企业没有按照应急方案的要求研究泄漏的原油数量。 事故风险的判断有重大错误,没有及时发出启动应急方案的指令。 根据要求没有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新闻,有泄漏问题的现场处分者在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比较有效的警戒和包围的现场没有进行可燃性气体的检测,盲目地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反 ”。 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石化集团企业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无法执行,中国石化管道企业不管理潍坊输油站、青岛站的安全生产业务。 潍坊输油站对管道危险性的调查不完全,无法及时消除重大安全性的危险性。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黄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管道和排水暗渠合流部的管道腐蚀变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逆流到路面。 原油泄漏后,现场的处置者使用液压断路器在暗渠罩上开孔破碎,产生碰撞火花,引起暗渠内的油气爆炸。
事故发生的东黄管道于1985年建成,1986年7月开始运行,管道全长248.5公里,1998年10月从黄岛油库逆送至东营首站,输油能力改为1000万吨/年。 排水暗渠是1995年以后阶段性、分期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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