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青岛油管爆炸事故:中石化承担7.5亿爆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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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月13日(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中央广播信息》报道,中国石化12日晚宣布,就青岛油管爆炸事故,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年11月22日,中石化东黄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最终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
早在1月9日,安监总局情报发言人黄毅对媒体说,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爆炸的原因是管道和排水管道交叉处的管道腐蚀变薄而破裂,原油泄漏,泄漏后流入排水管道,挥发的油气和管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的爆炸气体,聚集在相对封闭的空间中,从而发生了这个事故
1月10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式公布了调查结果,认定这起事故是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除了对包括中国石化理事长傅成玉、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市长张新在内的48名负责人分别给予惩戒处分外,还就犯罪嫌疑人15名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组认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7亿5172万元。
中国石化在公告中说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上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企业向商业保险企业投保的商业巨大灾害保险的保险索赔资金。 企业决策以每年11月22日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警告日,安慰死者,警告子孙。 但是事故发生后,应该说中石化整个姿态还很低,爆炸第二天,中石化理事长傅成玉在现场向青岛和全国人民道歉。 10日调查组公布调查情况后,中石化在官方微博上表示“坚决服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事故责任的认定,接受了相关负责人的解决办法”,“向全国人民和青岛人民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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