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互相起诉索赔额2亿pk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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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微博]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李琰)“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京华时报社名誉权纠纷”事件和“京华时报社诉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事件29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 农夫山泉建议将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领域协会增加到被告。 双方单位的员工代表、媒体记者、在校学生等近50人旁听了本案审判。
朝阳法院于去年7月23日和8月6日分别受理了京华时报社向农夫山泉株式会社和农夫山泉株式会社向京华时报社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审判从29日9点开始,双方都由代理律师出庭。 农夫山泉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农夫山泉)首先宣读起诉书,年4月10日至5月7日期间,在京华时报和京华网上发表了系列不实报道,降低农夫山泉的社会评价,严重侵犯名誉权,大 要求京华时报社停止农夫放弃山泉名誉行为,删除相关系列报道,在京华时报和京华网连续30天书面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亿多元。
对于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社答辩说,农夫对山泉的标准报道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不采用侮辱性话语,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不是恶意侵权,要求驳回农夫山泉的所有诉讼请求
之后,京华时报社宣读了起诉书,年4月的京华时报刊登了关于农夫山泉适用标准的一系列报道。 农夫山泉去年4月12日至4月19日在本微博和全国各大新闻媒体上,京华时报社报道了“信息道德良心”,据说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京华时报社的名誉权。 要求农夫山泉发表的新闻公告认定侵犯了名誉损害权,让农夫山泉在各大新闻媒体和门户网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名誉恢复、消除影响、经济损失1元等。
比较京华时报社的起诉,农夫山泉在新闻公告中做了关于京华时报的评论,对方的报道明显不真实,混淆是非,其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害,京华时报社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上所有的
这次审判持续了大约三个小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各发表了各自的诉讼和答辩意见。 议院认真听取双方发言后,总结了事件争论的焦点,指出下次审判将继续进行举证、质量证明等手续。
本案择期继续开庭审理。
标题:【财讯】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互相起诉索赔额2亿pk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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