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国有公司改制中的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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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有公司资产重组有出入,相关重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股权转让、增资引进非国有资本及解散清算等关闭和转换方法外,还包括整体上市、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 在国有公司改革过程中,职工配置是改革的要点和难点之一,直接关系到改革是否顺利成功。
独特之处
国有公司的改革与非国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相比,员工配置有重大差异,其独特之处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国有产权转让与职工配置补偿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第一负责人或者投资者等事项,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换句话说,所有权转让或股东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使用者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补偿。
公司产权转让的本质一般是股票转让,如果不考虑国有公司的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改造公司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补偿。 但是,由于国有公司的特殊性质及其历史原因,转让国有公司的产权,转让人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需要购买职工国有企业的工龄,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员工安置补偿费用的负担方法
财政部《关于公司重组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企业[2009]117号《通知》)在公司重组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终止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
根据《公司财务通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由公司承担。
但是,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配置补偿费用的负担不适用《公司财务通则》第六十条的规定。 特别是财企[2009]117号《通知》第七条的规定。 即,公司重组与产权转让有关,必须支付、支付或事前提交的各员工的配置费用不得从资产判断前转让的净资产中扣除或直接从转让价款中扣除,已经遵循《公司会计准则》
评价标准
包括把国有独资公司改革为国有独资企业,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改革为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或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改革为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
《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上海市国资委《市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
转让国有公司产权使转让人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并附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根据《进一步规范国有公司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安置方案的第一份复印件包括公司的人员状况和分流安置意见。 员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法社会保险关系持续的员工工资拖欠等债务和公司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的解决办法等。
在国有公司改革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置中,职工的安置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改革后公司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改制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支付配置补偿费用,员工改制后留在公司不继续业务
——改制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支付配置补偿费用,员工和改制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改制后仍停留在公司员工身上。
安置方案根据不同的改革方法和不同的员工状况明确,考虑的因素包括是否属于国有公司、是否失去控制权、是否历史安置、产权交易所/产权经纪企业的态度及员工的态度等。 在实践中,一些国有公司建立了管理平台,管理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如管理工伤员工、退休人员,与该部分员工协商,将其劳动关系转移到管理平台,不纳入配置范围。
计算标准
国有公司改革涉及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计算,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根据工人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工人。 6个月以上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人月薪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金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相关的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有公司职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重复补偿受益人享受以下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一)公司对国有公司员工宣布破产,因此从破产公司取得的一次安置费的受益人不重复,免除个人所得税。
(二)国有公司职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重复补偿受益人,可以在当地上年公司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免除个人所得税。 超额部分视为一次取得几个月的工资收入,承认一定期间内的平均。 具体的方法是,将个人取得的一次不重复的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将其商品数量作为个人的月薪、工资收入,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公司的使用年限按实际使用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程序。
国有公司改革过程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能实施改革。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召开首先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规定。
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通常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审议并通过一些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得到职工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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