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非法收费都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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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采取权力行为的形式,就必须有法律依据。所以,违法行政收费当然要取消,而且不限于劳动保障领域。只要没有法律依据,所有领域的行政性收费都应立即无条件取消。
为了应对当前经济环境的挑战,广东劳动保障工作将特别重视“四个保障”,确保增长、就业、民生和稳定。除法律规定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今年取消。(新华社1月18日)
这个消息听起来令人兴奋,但也隐含着焦虑。长期以来,“行政乱收费”在“三大行政乱象”中一直占据首位。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收费成为折腾企业的一大源头。如今,因为金融危机,地方政府认真对待“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真的令人兴奋。如果这次能够言行一致取消违法收费,将是依法行政的一大突破。
但从取消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来看,实际上隐含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的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直在“法律规定之外”运行。这些指控缺乏法律依据,但在多年反复强调“尽一切可能减少”后,仍然坚如磐石。这一次,我们真的能“全部取消”吗?希望如此。
行政性收费管理难是不言而喻的。重要的是要知道,取消任何现有的指控就像割肉给既得利益者。行政收费的肉是地方控制和部门控制的肥肉。收费不同于税收,必须遵循“法定征税”的原则,有完整的征收程序。在性质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强制拆迁区别不大,都是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立法法》有明确的限制,即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如立法法所解释的,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般“法律”。
比如你自己设定收费,没有法律授权,即使你有地方政府规章的规范性依据,或者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也不能说这是法定收费。认真查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来自地方自律。2006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公布了这样一组数字:全国有7000多份“红头文件”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只有30多部。
虽然“行政乱收费”越来越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地方政府日益沉重的财政压力,但这种财政困难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转嫁给当地人民。我们努力建设法治国家,任何行政权力,包括地方行政权力,都不能脱离法律轨道。只要采取权力行为的形式,就必须有法律依据。
行政权具有自我扩张的性质。就目前行政收费的现实而言,企业和公民强行要求的“行政收费”大多来自行政机关的自我授权。更可怕的是,有些地方的行政权基本不受立法权约束。基于《行政诉讼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排除,即使是行政机关的自行授权,只要有文件可以作为收费依据,也可以免除司法审查。这种力量确实是空,这无疑需要纠正。
违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当然要取消,而且不限于劳动保障领域。只要没有法律依据,所有领域的行政性收费都应立即无条件取消。这种“废除”不需要金融危机,只能基于实践法治的需要。
(摘自《新京报》,200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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