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海关总署:继续对多国聚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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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09年10月13日开始对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台湾原产的进口聚酰胺-6、6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征税期限届满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这一反倾销措施的期末复审期间,对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原产的进口聚酰胺- 6,6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为此发表了年第62号公告。 现将正在执行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年10月13日开始,海关对申报进口的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台湾地区的聚酰胺-6、6片(税则号列: 39081011 ),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6号的相关规定
在这里公告。
海关总署
十月十一日
标题:【财讯】海关总署:继续对多国聚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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