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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讯】揭秘我爱我家托管房:承租托管房要签两份合同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作者:濯昊更新时间:2020-12-26 21:48:02 阅读:

我爱我家管理室的“秘密”。

“从房屋中介处租房子不一定需要签订两个合同。 爱我家,但巧妙地利用爱家营母企业和子企业之间的特别关系,向承租人及其子企业签订住宅租赁合同,征收租金,促使自己通过中介合同征收中介费用,扩大利润。 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这增加了承租人的费用,对承租人极为不公平”

法治周末记者肖莎

吴昕(化名)没想到,在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商(以下简称我家)店租的房子,如果在一年租赁期过后还想继续租的话,会再付一次中介费。

“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我爱房子,从来没有和我确定过。 ”。 吴昕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吴昕用爱我家的呼叫咨询后,知道她租的房子是管理室,房租的收取方法是这样的。

法治周末的记者也向我家的工作人员咨询了管理室中介费的收取情况,得到的回答也一样。

吴昕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租房时她还有一个疑问。 当时签订合同时,实际上签订了两份合同。 一个是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一个是经纪机构中介成交版,合同中出现了她从未听说过的机构北京爱家营公司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爱家营)。

“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就签了”吴昕说。

吴昕给记者提供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合同,这份合同的签署人只有两个,甲方是房主,房主的代理机构不是爱我家,而是爱家营,合同上盖的章也是爱家营的企业章,乙方是吴昕。 在那个中介机构的中介成交版合同中,甲乙双方没有变化,增加的丙为我爱家,我以我家的身份为中介。

“而且,我爱我家的经纪人。 我没有解释为什么要签订两个合同,也没有解释为什么第一个合同的代理人是爱家营。 ”吴昕说。

法治周末进行采访时,有些出租人说“没有看到”,合同中有热爱露营的身影。

我家的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的记者,爱家营爱我家的子企业,主要负责企业的管理室业务,而且爱我家的管理室业务都要签订两个合同。

为什么管理室的佣金需要一次收? 为什么需要通过我爱我的店租的管理室签订两份合同?

"我爱我的家,没能如实传达义务. "

根据资料,作为中介委托房业务的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是指不动产中介接受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理租赁房屋,在产权人的授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经营活动,房屋租金由中介代理领取、代缴。

“在租赁过程中我确实表现为中介信息,没见过房主。 ”。 吴昕租房子,如果家里有问题,她直接找中介,不找房东。 如果修理需要钱,中介会给房东钱。 但是,如果很多项目不在中介规定的修理范围内,比如门锁由租户自己出钱。

记者发现吴昕提供的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合同没有关于佣金的约定,相关约定出现在经纪机构中介成交版合同中。

记者看了中介机构的中介成交合同第6条第3款的规定,说:“租赁期限到期时,乙方(即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的是向丙方(即爱我家)再次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

但是,直到房屋租期临近,吴昕才发现这个复印件。

“签约时不细看,中介也不说”吴昕说。

记者咨询了我家的顾客服务,为什么必须一次提交管理室的佣金,顾客服务说这是企业的规定,具体原因也不清楚。

爱过我家租房子的客户说,第二年继续租房时,中介费实际上可以打折,店长和通常员工手里的折扣力不一样。

记者联系了我家的公关人员,试图核实上述情况,问我为什么要给这样的佣金接受规定,但在发出消息之前,对方的电话一直没有回应。 记者的邮件也没有回复。

那么,爱我家的这个佣金的领取方法合理吗?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我家通过设立子企业爱家营,把爱家营托管的房屋放在自己的店里出租,想继续租赁的话必须再支付一次中介费用

但是,在我爱家企业签订合同,没有把这个条款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承租人不知道就签订中介合同,在我爱家企业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忠实的告知义务,双方容易发生纠纷。 李松说。

北京房地产律师王玉臣也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必须证明合同的复印件和收款标准等。 如果经纪机构不证明,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但是承租人需要举证证券公司没有证明,这个举证实际上很困难。 因此,承租人建议尽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积极咨询收款标准、服务复印件等。 ”。 王玉臣说。

一房间二合同是指“与好处的关联”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吴昕也说,为什么不擅长这样简单的租赁业务,我家必须和承租人签订两个合同。

法治周末记者在全国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的查询中发现,爱家营成立于2008年,法人股东为我爱家,为我爱家和爱家营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刘田。

“从房屋中介处租房子不一定需要签订两个合同。 爱我家的是巧妙地利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特别关系,向承租人及其子企业签订住宅租赁合同,征收租金,自己通过中介合同征收中介费用,扩大利润。 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这增加了承租人的费用,对承租人极为不公平。 ”。 李松说。

北京房地产律师王玉臣也说,在法律上,我爱房子和爱家营是两个法律主体,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但法律上不确定限制这种市场交易行为。 我爱房子,花了很多时间和顾客签订了两个合同,一定和好处有关。

另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时,很多回答者和吴昕的遭遇一样,没有暗示爱我家的员工爱家的存在。 他们发现记者看了租赁,没有和我家签约。

在网上,对签名出现的“爱家营”主体提出疑问的租赁人也很多。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谦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爱我家的店里租了管理室,签字,如果出现我家以外的机构,即使爱我家也没有向客户透露,我家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和公平的交易权。

王玉臣律师还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公司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和备案说明文件,以及服务项目、复印件、标准、业务流程、收款项目、依据、标准等 如果我爱房子或者爱房子,在做证券公司的服务的时候,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公布相关内容,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押金的利息是否合理

吴昕在和其他承租人谈话时发现她的租金缴纳方法是押二支付二,也就是房租的钱放在中介处两个月,其他很多朋友的租金是一个月房租。

听说这个法治周末的记者也爱我家的顾客服务,工作人员说,管理室的押金确实是两个月的房租,那个承租人和房东直接签约,中介业务类型的押金是一个月的房租。 一听到这种安排的理由,工作人员就不清楚。

记者也试图就这个问题采访我爱公关人员,但在发布新闻之前对方的电话一直没有接。

另外,记者在与吴昕爱家营签订的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看到了“押金不计入利息”的约定。

对此,租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我家管理室的业务量不小。 如果各租户的押金是两个月的房租,相应的押金总量相当大,这部分押金的利润也不是很少。

爱我家的方法合法吗?

王玉臣表示,无论是寄宿间还是非寄宿间,押金的方法、金额等双方都可以协商,但该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即可。

“押金的利息在法律上属于法定利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的情况下,按照交易习性取得。 因此,在证券公司的服务合同中确定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房地产商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有权自由处置保证金的利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 因此,王玉臣可以签承租人,充分理解经纪服务合同的复印件,制定合同条款,约定押金利息为自己的一切。

【财讯】揭秘我爱我家托管房:承租托管房要签两份合同

资料来源:法治周末

标题:【财讯】揭秘我爱我家托管房:承租托管房要签两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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