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消除超国民待遇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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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意味着过去无条件超国民待遇的时代已经结束。(4月25日《看着》)
所谓超国民待遇,就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常说的优惠政策。只要外资能来,税率几乎比内资企业低一半,让很多外资企业只要把收购的土地转手就能赚取可观的利润。当然,这种情况必须改变。事实上,早在2006年10月11日,商务部就发布了《商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形成政策一致、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当时有学者声称,这标志着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时代已经结束。
又过了四年,一个更高一级的政府机构再次发文,表示结束外企超国民待遇时代并不容易。一方面,外国公司多年来享受着非常优惠的待遇,并且已经习惯了。相反,他们觉得很难接受和国内企业一样的待遇,所以很多知名的国外大公司都会表示反对;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很多地方官员只热衷于招商引资,这不仅突破了政策底线,还发展成以下几个方面:违章驾驶不受处罚,娱乐消费不受制约,孩子上学可以自由择校。
市场经济国家首先应该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不应该有“超级国民待遇”这个名词。说白了,超国民待遇就是特权。一个国家特权越多,就越落后。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我们仍然非常缺乏资金,我们也不应该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外资。必须抛弃经济发展第一的思想,用科学发展观完全代替。但是,取消以前给予的不适当的优惠政策也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实施。当初给予优惠政策时,没有科学的判断,更没有经过立法机关的公开讨论和批准,暴露了制定政策时程序和思路的不当。这一次取消这些优惠政策,应该不再是由不恰当的程序和想法决定的。必须明确的是,允许高耗能行业非法驾驶而不受处罚是一种特权,而提供这些特权的官员无疑拥有更大的特权,我们显然不能满足于取消以前较小的特权。
我们致力于建设一个科学发达的社会,其标准无非是公开、公平和透明。要实现这个目标,首要任务是消除特权。超国民待遇的时代不仅一去不复返,超国民待遇的时代也应该一去不复返。与其反思给予外国企业超国民待遇的不当,不如思考如何消除给予某些部门和官员超国民待遇的特权。如果不消除后一种特权,超国民待遇可能会消失,但新的特权肯定会诞生。
任何重大公共政策的酝酿和发布过程都应公开透明,并由立法机关、政府和社会各界充分讨论。只有这样,个别官员可以随意拍脑袋的现象才不会出现,商务部出台的政策四年后也不需要国务院重申,这些政策才能真正标志着超国民待遇时代的结束。
(摘自《华商晨报》,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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