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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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可靠地解决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领域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领域的解决事业,国务院最近发表了《关于解决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 这是新政府稳定增长、调整结构、促进变革、构建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另一重要措施,也是目前和今后时期转变经济快速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事业重点。
《指导意见》指出,受快速发展阶段、快速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部分领域出现了生产能力严重的过剩矛盾。 从全球和长期来看,抑制矛盾进一步加剧,吸引投资方向,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要坚决管理、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库存、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解决市场主导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期机制。 这是一项多而杂的系统工程,任务非常艰巨,要仔细规划,整体部署,统一安排,积极可靠地推进。
《指导意见》强调,必须在尊重规则、分工措施、多管理下,遵循标本兼治的整体基本,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督管理,坚决抑制生产能力的盲目扩张。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分别“消化、转移、整合、淘汰”过剩产能。 大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根据领域优势,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领域的分工政策意见,明确了解决当前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八项首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产能项目,建设中违反 (二)全面整理已经建设的违规生产能力,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 三是坚决淘汰落后的产能,有序退出产能。 四是推进公司合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五是开拓国内比较有效的诉讼,着力改善诉讼结构。 六是巩固国际市场扩大,扩大对外投资合作。 七是突破核心技术,加强公司管理创新,增强公司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动力。 八是创新政府管理,建设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期机制。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和完善领域管理、加强土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解决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合作,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创新精神,推进解决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矛盾的各项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解决本地区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矛盾的事业承担总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实际具体方案,坚定执行稳定解决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矛盾的事业。
标题:【财讯】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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