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东星航空破产之谜:为何非死不可
一场诉讼只有一个核心问题: 2年前民航企业意外倒闭的各种雾再次投向公众:东星航空当时为什么“必须死”?
文|本刊记者房煜
你觉得“国入民退”怎么样? ——这是在国航的入职考试会场,参加所有笔试的前东星航空公司职员面临的第一个问题。
那时,东星航空已经成为历史。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根据武汉市政府的信使东星航空停航,3月15日,东星航空的实际统治者兰世立被逮捕。 与东星航空24小时365天以下离开。
那年6月,国航湖北分企业在武汉成立。 8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武汉中院受理东星航空破产应再审。 同样,24小时365天,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东星航空破产。 这个裁定是终局裁定。
东星的死,到底为什么死? 几乎成为中国航空界的“罗生门”,相关人员之间现在情况也不同。 但是,尽管木已成舟,东星航空母舰企业的东星集团想执着地知道答案,就像国航考官想知道将来的员工如何回答这篇文章开头的问题一样。 因此,去年2月,东星集团和东星旅行社将民航中南局告上法庭,审判于5月9日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 争论的焦点是两年前民航中南局是否听从政府的指示停止航空企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航局让干部和律师一起出庭应诉,原被告在法庭上激烈交锋。 审判后,本刊记者对原告代理律师严义明说:“胜诉怎么样? 毕竟东星航空已经不在了。 严厉地回答说:“即使垂死挣扎,也要尖叫。” 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说,希望在这次诉讼中关注“民营企业的命运”。
审判中,法官询问停止航空企业,我国有先例吗? 民航局的干部回答说,只有中南局有停航航线和机队的例子需要调查。 另外,世界上有先例吗? 对方想了很久,答:欧盟曾禁止亚洲某国的航班进入欧盟领空。
其实,到目前为止奥凯航空和华夏航空停航了,是民航企业。 东星航空的停航不是孤案,但停航后东星航空的创始人被逮捕,企业破产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家破产的航空企业是史无前例的。
东星航空到底犯了多少罪,要遭受极刑?
飞行停止之谜
据本刊报道,兰世立本人不知道事件的进展和详情,持有新加坡护照,但今年春节以后,禁止与家人见面。 写了一次病危遗书的“疯子”还没有放弃恢复自己和东星名誉的机会。
据东星集团报道,东星不幸始于民航中南局2009年3月14日给企业发的民传电报。 在这份《关于东星航空企业停飞的通知》的电报中,停航的原因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星航空企业停飞的信”。
在诉讼中,东星集团指出,这种行政行为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民航中南局的辩护人在审判中指出,政府文件不是民航中南局决定停止飞行的唯一依据,而是“可以说是导火索”。 这位律师认为,停飞的决定仍然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原因而作出的,这些因素是(与国航)重组谈判破裂。 企业长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经营困难,濒临破产边缘的企业实质控制者因涉嫌犯罪被捕。 但是,代表东星集团出庭的兰剑敏指出,兰世立在3月15日正式被监视居住,在做出停止飞行决策的第二天,时间序列因果顺序发生了逆转。
原告严义明强调,东星航空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但重要的是,这些问题是否足够严重以停止民航企业。 去年发生42人死亡的伊春航空事故后,河南航空也知道只不过是停飞。
为了说明问题的严重性,民航中南局干部在法庭上消耗了大量时间,详细列举了东星航空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 反驳原告拥有的重要证据。 该干部指出,2008年安全审计的94.6%得分为合格率,并不表示安全问题良好,例如得分比东星航空高的企业在3天后发生了事故。 在法庭上多次抑制不住感情笑着的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说:“这么说也坐不上飞机。 航空企业达到什么标准是绝对安全的”。 对方回答说:“你问的这个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
严义明律师指出,被告耗费大量时间列举了安全问题,但显然安全问题不是使东星航空停航的最直接的最重要原因。 正如被告律师指出的,或者有很多因素。
主审法官说,案件的重要焦点是停止这一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这一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违法。
因此,主审法官除了《安全生产法》之外,还有相关法律法规吗? 民航主管部门在那种情况下可以作出停航决定吗? 决定停止飞行需要那些步骤吗? 我需要采取什么样的形式? 民航局干部表示,没有非常确定的法律条文,往往主管部门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评价。
民航局还说明了武汉市政府做出的行政决定这一引人注目的因果关系,“武汉市人民政府承担着管理当地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行政职能,给民航局的信印证了该局的东星航空的评价。 因为这个民航中南局最终做出了要求停止东星航空飞行的决定”。
春天死
在审判中,被告方面决定将“重组谈判破裂”作为停航决定的考虑事项之一,但这种表现与原文件有一些差异,很有趣。
在《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星航空企业停航》的重要文件中,他说:“去年以来,东星航空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现在正在进行重组,但最近的重组事业遇到了人为障碍,引起了员工罢工,另一方面,美国的通用航空公司 另一方面,东星航空企业的实际统治者兰世立私自出国留在公安部门。 为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消除航空安全危险,不发生航空安全事故,经我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别是贵局从2009年3月15日起,批准全面停止东星航空企业所有航班的飞行,由贵成民用航空有关方面 ”。
关于武汉市政府提出的理由,本刊记者接触到的原东星航空公司职员和知情人士不予承认。 然后提出很多疑问。 比如,兰有新加坡护照,但至今没有被刑事起诉。 为什么擅自出国呢? 另外,通用电气正式向法院提交东星破产申请是在3月30日,这个落款是如何预知3月14日的政府文件未来的?
经营困难是相关人员反复指出的理由。 原东星员工说,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民航行业受到严重损害,家底薄的东星航空资金链开始出现僵局。 兰世立向武汉市政府求助,但没有得到支持。 对此有两种常见的解释。 其一,兰世立的行动方式太激烈,将一百名员工动员到武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进行示威,与政府主管部门“结成梁子”。 另一方面,兰的目的是将东星航空基地转移到郑州,政府解释说东星航空迟早会觉得“出嫁的女儿”。
那么,你最好为东星航空找个“好人”。 但是为什么选择国航? “南航、东航都在武汉有企业,很容易交接。 武汉现在已经成为全国屈指可数的三大航空企业拥有子公司的城市”。 一个航空业的人不能理解这个。
国航对东星收购导致“野蛮收购”的名声越来越不满。 孔栋理事长对本刊指出,当初在东星经营困难,国航在市政府的邀请下“帮助”了东星航空。
但是兰世立不满的是,在国航眼里东星航空一文不值——协议的购买价格是1元。 这个协定激怒了兰世,退出了谈判。
关于东星航空经营困难的说法,一位老员工说企业最困难的时期确实是2008年。 但是,为什么企业没有在最困难的时候死亡,反而在提供“帮助”、宏观经济形势开始好转的“春天”倒闭了?
熟悉航空行业的这位老员工指出航空企业的资金大部分被消耗在航空油上,提供了2008年7月原油达到最高点的是147.25美元/桶的数据。 2008年末下降到30美元左右。2009年4月以后的原油价格基本稳定在50美元/桶左右。 “一家航空企业在原油价格在100美元以上时得到了支撑,为什么油价回到40美元时倒闭了? ’他问。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航经过判断,出了一元的价格。 因为国航使用的是净资产计算方法,没有计算无形资产。 “如果只是计算净资产的话,国航自己有多少净资产? ”。 这位前东星员工反问。
许多业界人士在本刊上说,对一家航空企业来说,飞行员队伍、航线的经营、据点的建设,对企业来说是最重要的资产,应该被纳入计算范围。 但是,根据本刊记者获得的公证的东星航空资产负债表,东星航空净资产为1.57亿元,总资产为8.03亿元,其中不包括的资产有飞行员价值、航线和航行、企业经营许可、市场互联网附加值等。 因为没有计入这些资产,该国航得出了东星航空是“负资产”的结论。
孔栋认为兰世立自己完全不理解一点财务概念,自己的企业是有价值的,“他已经是穷人了”。 但是,追随兰世立10年的资深员工说:“毕竟,这是生意。 我认为你的报价对我来说不合理。 我不想卖。 为什么不行? ”。
破产之谜
之后的迅速发展,不允许选择东星航空。
2009年3月15日以后,没有人和兰世立联系,当他的家人见到他时,他在法庭服刑后。
兰世立已经被控制,但有积极努力“不要让包括中航油在内的东星航空的很多债权人死”的力量。
东星航空进入破产程序,从通用电气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开始。 2009年3月30日,武汉市中院收到了美国通用航空服务有限企业(该企业和东星航空有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合作)的《破产申请书》。
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是否受理。 但是,武汉市中院当天拒绝了提出重整申请的其他债权人和申请,做出了鲜明的应对。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对濒临破产的公司有和解、重整、破产清算三条路。 从《破产法》立法的真谛和价值观来看,不使公司破产是第一个方向,不是使更多的公司破产。 ”。 董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级合伙人尹正友说。
从债权人自己的立场来看,也有重整公司使其再生的倾向。 因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的受益比例受到很大影响,比起选择重组,更能保护自己的债权。
从2009年4月到8月,不想东星航空倒闭的各方寻求一线生命力,开始了各种努力。 另一方面,东星航空的股东东星国旅一边依法对破产申请的受理提出异议,一边债权人们积极推进东星航空的重组。
在东星航空,3月30日当天,东星航空法人代表汪彦铠向武汉市中院提交了《异议书》。 但是,武汉中院收到这项异议后,既没有驳回也没有回应。
东星航空异议的根本理由是,东星航空向通用电气等企业支付的保证金为2亿4千万美元,躺在对方的财务账户上,其金额远远超过通用电气申请破产时提到的不足1亿美元的租金 这个债权东星能否真正偿还还存在争议,不足以开始破产程序。
东星航空意外地确定了东星和通用在协议中应该适用苏格兰的法律。 但是,通用电气没有向适用苏格兰法律的法院申请,而是向千里之外的武汉中院提出破产申请并被受理。
另一方面,中航油等国内债权人于2009年4月8日向武汉市中院提出了东星航空的重整申请,对抗破产申请带来的毁灭性后果。 根据武汉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作为东星航空主要债权单位参与重整申请的公司有中国航空油料有限企业、华南航空油料有限企业、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企业、南京机场快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企业、深圳市航空
其中,中航油是最大债权人。 重整成功也需要有完美可行性的重整方案。 信中利企业理事长汪潮涌在事件后期加入了重整战团,向法院提出了详细的重整计划。
但是武汉中院不同意重整申请,根据本刊记者获得的资料,武汉中院认为企业重组已经没有事实基础。 申请债权人重整没有法律依据,第一是破产法第70条第二项,即债务人可以申请,第二类是占出资人1/10以上的债权人,重组方案没有可行性。
但是尹正友指出,根据破产法第七条的确定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可以申请。 根据重整计划,汪潮涌和债权人们认为,如果当时注入2亿元以上的资金,让3架飞机先重航,东星航空就有重整再生的可能性,没有必要破产。 2亿元供资对许多债权人和汪潮涌本人来说并不难。
双方争论较大的是重整是否有事实基础。 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参与多家公司破产重组的尹正友在评价某家公司应该走向破产还是重建时,把这家公司的重整价值是否大于破产清算价值作为重要考虑事项。 他承认,由于公司在现实中所处的领域不同,许多房子的事件在衡量两个价值的多少时无法决定。
但是这个事件评价正好。 ”。 尹正友认为,作为航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只不过是航线、飞行员、经营据点等。 这些资产只有在企业经营持续存在期间才能发挥其价值。 对债权人来说,重整肯定比破产有利得多。 “中航油也是国有公司,要求重整是为了不引起自己的损失,也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之后,中航油将事件上诉到湖北省高院,希望得到更高级的司法机关的支持。
上诉中,中航油见过暂时转机。 本刊为了明确破产手续和重整手续是否并行的法律模糊地区,湖北高院洋洋撒了万字的裁定书,对此进行了法律上的详细叙述。 其中写道:“破产法设立的和解、重整、破产清算三个程序是并行不悖的法律制度。” “并行不悖”四个字意味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不排除受理重整申请的可能性。 但看到最后一行还是冷水:湖北高院驳回了上诉,决定维持一审裁定。
在另一个战场上,汪潮涌也在湖北高院得到过安慰。 武汉市中院没有受理东星国旅的异议,因此东星国旅不服裁定,向湖北省高院上诉。 湖北省高院一、取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企业破产第4-18号,认定湖北东星集团有限企业不受理重整东星航空有限企业申请的裁定书。 二、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据此,8月25日,东星国旅再次向武汉市中院提出了重整申请。 这是东星航空最后的救命稻草。
但是,全体中出现了第二个奇怪的全天候。 接到东星集团重组申请的当天( 8月25日),武汉市中院驳回裁定,该裁定到达后立即生效。 不满全天气后,8月26日,武汉市中院发出[2009]武企破字第4-20号《民事裁决书》,裁定东星航空破产。 这个裁定,没有人能再次上天。
梦断航空
东星航空终于死了。 一切努力终究会变成灰尘。 东星航空最终进行破产清算,相关资产被拍卖,航空材料大多被国航以低价拍摄。 曾经要求重整的债权人的偿还率约为10%。 至今为止,为很多公司的“起死回生”提供法律服务的尹正友,对东星破产事件叹了口气:“太可惜了,太可惜了。”
吞并东星航空后,国航在武汉和华中的市场份额上升到15%。 本刊记者想向国航和武汉市有关部门询问关于东星破产的意见,但在发出消息之前没有回应。
业内人士指出,在整个事件中,一个法律上的“巧结”随着事件的进展而逐渐被挽留:重整确实可以实现东星航空的价值,但停止东星航空的行动并不顺利。 如果破产,债权人说的东星航空的价值就不能再等待解释的机会了。 除非某航空企业跳起来,否则没有人知道破坏铜和铁堆的价值。
更重要的是,业界人士警告说,2009年4月,国航湖北武汉分公司开始准备,招募了很多来自东星航空的飞行员,继承了东星航空开拓的航线。 这家子公司最受东星员工嘲笑的是“他们喝水用的杯子,坐的椅子都是从东星航空拿的。 ”。 对此,一位资深员工叹了口气。 “国航把原来的东星飞机放空了。 东星不破产是不可能的。 如果重组的话,国航就会把已经吃过的东西吐出来”。
这位老员工记得在实施停飞决策后,国航员工试图带出东星仓库的设备。 这位员工问谁要你们带来? 回答:清算小组同意了。这个员工还声称很多东西还没有支付给供应商,还有三个月的会计期,没有真正的所有权。 即使国航想取,也应该在等待破产后,设备的产权全部恢复后,租给所有人采用。 但是,最终东西被拿走了。
兰世立的家人后悔当初进入了航空行业这一高度垄断,烧钱的领域。 “兰世立后悔吗? 我不知道,如果还能见到他的话,我问问他。 年春节以后,兰世立的家人已经半年没有行使探视权了,在这期间,从新加坡飞往武汉的新加坡律师只有一个人作为代理人,见过兰世立。
做了5年“航空梦”的疯子,现在在监狱里靠阅读各种新闻杂志和学习法律法规生活。 据说兰世立现在的法律基础已经和一点专业律师格格不入,这也是他最大的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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