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化·文摘】鼓励小贷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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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政策,监管部门从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上给予引导。然而,要提高信贷市场的融资效率,金融机构必须在错位中竞争。国家大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下给小微企业是不划算的。社区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做这样的业务。目前大银行为了降低成本,正在开发电脑筛选系统进行小额贷款,小微企业难以见效,不利于控制风险。因为小微企业的特点是经营不稳定,不规范。小额信贷技术的核心是由贷款人员现场评估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业务。中国存款市场竞争激烈,但在贷款需求满足方面仍有许多差距。因此,发展社区银行,培育贷款零售商迫在眉睫。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成为信贷市场的零售商。
政府应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引导
自2008年试点以来,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贷款余额2875亿元,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政府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引导。
一是对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23号文件进行修改,将小额贷款公司界定为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建议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融资由两个金融机构扩大到两个金融机构和一两个非金融机构。杠杆率根据信用等级逐年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以低于客户利率、高于同业拆借利率的利率将资金整合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金额计入同业拆借,不计入贷款规模。
第二,要制定财税政策,引导小额贷款。建议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对东部小微企业月平均贷款余额100万元、10万元或中西部小微企业、个体户50万元、5万元以下给予贴息或风险补偿。对月平均余额达到当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月平均余额70%以上的贷款给予减税优惠。
三是明确责任,协调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很明显,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在于地方政府。不过各地不一样,哪个部门负责。根据“十二五”完善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议由金融办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金融旅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监管者。从贷款安全的角度来看,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和后续管理。
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遵纪守法,深受市场欢迎。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给予更多鼓励,做更多实事?
“高压线”不允许吸收和伪装公众存款
打破社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不信任,更需要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者以事实为名。
金融是一个具有社会外部性的行业。尤其是那些吸收小额公共存款的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风险,会对社会产生很大的负外部性。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压线”是不允许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途径之一。为了珍惜这个机会,小贷公司的投资人一定要记住,如果你觉得这个投资回报太低,可以把资金抽走进行高收益投资,千万不要变相非法吸收存款,毁了自己的前途。
(摘自《人民日报》,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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