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音乐界集体质疑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吁修改有关条款
本篇文章1576字,读完约4分钟
北京4月12日电(张忠江)谷建芬、福临、刘欢、小珂等著名音乐人,以及数十家唱片公司的代表,11日下午在北京联合发布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若干条款的修正案。
今天的阵容,我人生中第一次看到了谷建芬,一位年近八十的著名作曲家,尽管他的妻子病重住院,但他仍然参加了那天的活动。看到音乐行业听起来那么整齐,老人感慨地说了上面的话。
不团结,就完了。著名音乐人小珂说话语气很重。
让音乐界那么多大牌担心的是最近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稿)。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此举引发了音乐界的巨大震动。很多音乐人认为,如果草案通过,将对已经岌岌可危的中国音乐产业的创新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影响到音乐产业的生死存亡。
4月8日晚,在第12届音乐公告牌颁奖典礼上,评委主席高首次表达了对选秀的不满。他认为有些条款严重剥夺了我们对作品的处分权和定价权,并公开了一份包括高、、、林、张楚、小珂、、、陈楚生、、尚、汪峰、加拉在内的部分音乐人(团体)名单,恳请有关部门慎重考虑,听取音乐业界的呼声,修改有关规定。
音乐界更大的集体之声此起彼伏。11日下午,由中国音像协会录音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联合举办的通气会在北京召开。、福临、金兆军、、小珂、、周亚萍、张耕虞等著名音乐人和数十家唱片公司的代表出席了活动。
会上,主办方公布了音乐行业目前的发展数据和现状。主办方表示,被网络盗版音乐严重削弱的音乐内容产业,依托年产值不足8亿元,支撑300多亿无线市场和网络音乐市场,支撑1000多亿卡拉ok市场。其中,音乐权利人的版权收入不到整个音乐行业的2%,强势渠道传播者占音乐市场份额的98%。整个音乐内容从业者萎缩到任何大型网络公司的规模。音乐行业未来将如何生存?这已经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中国音像协会录音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举行内部会议,讨论版权法修订草案。
两个组织总结的意见和各环节权利人一致认为,新法一旦实施,将进一步打击已经最弱势的权利人;很大程度上强化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地位;削弱本已脆弱的维权法律环境,变相鼓励网络盗版。
会议还透露,作为音乐行业的核心组织,唱片业工作委员会和流行音乐学会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反应组织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对新草案的意见。
会上,周亚萍代表两个组织共同组织的法律小组,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有关音乐产业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
这次公布的草案第46条是有争议的,因为它规定在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制作人可以在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它。
法律小组认为,这项修正案旨在建立强制许可制度,但这一条款显然与中国唱片业的现状不一致。一首歌最快的时间要半年多才能流行起来,推广人的音乐作品的盈利期至少要三年,否则,当中国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分崩离析的时候,必然入不敷出。
他们建议将条款中的三个月改为三年,并增加著作权人声明不使用的不使用排除条件。
草案中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条款也存在争议。关于第59条,法律小组建议允许每个行业设立不少于三个集体版权管理组织。
关于与安全港原则有关的第69条,法律小组建议在删除第二段中的通知时将时限定在48小时内。第三段以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声明作为网络服务商应该知道的红旗。这样,避风港原则基本解体,既违反了我国也是缔约国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又解决了避风港原则在维权方面带来的问题。
与会者表示,音乐人最不能接受的是草案第70条,即用户按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不承担因相同权利、相同使用方法向权利人提起诉讼的赔偿责任,应当停止使用,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费标准支付报酬。
周亚萍说,如果这一条最后通过实施,权利人就没有权利了,谁也打不了官司。
标题:[陇文化]音乐界集体质疑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吁修改有关条款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