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故宫大盗”案今日宣判 是否从重量刑成焦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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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3月19日(刘欢)今天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月8日”故宫盗窃案将被一审宣判。被媒体称为“故宫窃贼”的石将接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判决。
该案于2月17日开庭审理,但一审没有当庭宣判。在庭审现场,检方指控师盗窃,情节“特别严重”,应从重处罚。建议判他13到15年有期徒刑,而辩方认为是普通盗窃案,建议判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判决,是否加重处罚将成为焦点。
第一个方面:石应该从重量上偷取紫禁城吗
没什么高学历的石曾经说过,他一直认为偷紫禁城和偷普通的烤肉串没有太大的区别。直到被抓后听了别人的辩解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公诉人指控师盗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故宫博物院的文物,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有人建议法院依法严惩他,判处他13至15年监禁。
公诉机关认为,石潜入故宫偷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虽然9件被盗展品中有6件已经归还,但有些已经损坏,难以修复。在盗窃和逃跑的过程中,故宫的许多建筑都被损坏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也应受到严厉处罚。
辩护人不同意这一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故宫的盗窃行为特别严重,”他说。”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他也不知道展品的价值。他拿走展品的行为,其实和普通的移门盗窃没什么区别。”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李曾告诉媒体,盗窃罪的情节由很多因素组成,包括赃物的价值、盗窃的对象、盗窃的时间和地点,所有这些都将在量刑时考虑。从故宫偷东西和从普通房子偷东西是不一样的。即使盗窃物品的价值相同,量刑上也肯定有差别。
据了解,在庭审前,非常担心史会被判处死刑。事实上,就在施犯罪前一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废除了对盗窃罪的死刑,并将该罪的最高刑罚改为无期徒刑。根据资料显示,在《刑法》修改前,故宫有5名小偷被捕,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二方面:的“暂时意向”声明是否被采纳
目前“即兴”是国内很多判决考虑的情节之一。石在故宫盗窃是预谋犯罪还是即兴犯罪,是法庭辩论的焦点,也是量刑的依据之一。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师因盗窃去故宫。他曾经向公安机关坦白,他想从故宫偷一样东西,这样他一辈子都不用担心。而且他去故宫偷东西前后,还涉嫌另外两起盗窃案,体现了他好逸恶劳的本性,应该严惩。
石在法庭上暂时收回了口供,说他去故宫之前没有偷东西的想法,只是因为避雨,“他是看到展品好看才这样做的”。
据辩护人说,根据法庭调查,事先没有计划,他没有计划,他也没有带任何工具。照明用的手电筒和逃生用的电缆都在现场,他的盗窃目标也不清楚,这完全是个错误。辩护人坚持认为此案只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只发生在一个敏感的地方,那就是故宫。
第三个方面:被盗展品的价值受到关注
据报道,石于去年5月8日从故宫偷走9件展品后逃脱,并于5月11日被警方逮捕。被捕半年多被起诉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机关的大量工作都围绕着被盗物证的价值鉴定问题展开。盗窃的价值直接关系到案件的量刑。
公诉人指出,9件被盗物证的前次购买价格为165万元,保险金额为41万元,其中石遗弃的3件丢失物证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可作为涉案金额的参考。另外,从赃物本身来看,它们是不可复制的,价值极高。丢失的珍贵展品,后人是看不到的,这种损失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但辩护人认为,检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并未给出相关物证真实性的鉴定,也不排除有仿制的可能。此外,保险价值不等于文物的实际价值,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至于关于无价之宝的说法,辩护人也明确表示不能认同。“再贵的东西,也是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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