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范曾状告郭庆祥胜诉 法院称评论应把握善意原则
本篇文章882字,读完约2分钟
范曾的画
郭庆祥
最近,备受关注的画家范曾起诉收藏家郭庆祥,要求做出最终判决。法院驳回了郭庆祥的上诉,维持一审的原判;郭庆祥被要求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精神损失。然而,最终判决并没有终结这起大案。昨天,郭庆祥在京召开媒体见面会,近百名媒体出席。郭庆祥对最终判决提出了许多问题,称是流水线操作打败了艺术批评。
案例审查
一篇文章引发的血案
2010年5月26日,郭庆祥在《文汇报》的争鸣专栏中发表署名文章《艺术家还是要根据自己的作品说话》,说有一个所谓的著名画家,经常在电视和报纸上谈论哲学、国学、古典文学和书画艺术,但他实际上可以用平庸的方式绘画。本文批评了目前艺术界不指名道姓的绘画现象,认为这损害了画家的道德品质,欺骗了购买他的画的消费者。同年11月,范曾状告郭庆祥,称文中的话,如平庸、虚张声势、炫耀自己、虚伪等。,贬损了画风和人格,侵害了他的名誉。名誉侵权诉讼进入司法程序半年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终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裁定被告郭庆祥一审败诉,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7万元。郭庆祥对一审判决非常不满,认为一审判决混淆了文学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的定义。2011年9月9日,郭庆祥提出了新的证词上诉。
终局判决
法院表示,评论应把握诚信原则
最近,这个案子有了最终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郭庆祥《艺术家仍需用作品说话》一文中所有评论和批评所依据的所有基本事实都是文章中提到的管道绘画的创作方法,但本文并没有着眼于作品及其创作方法,而是从文学批评的角度进行了讨论,而是转向对作者人格的赞扬和批评。文中使用的虚张声势、卖弄才华、虚伪等贬义语言,与文中讨论的基本事实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已经超出了评论的合理限度。一审法院认定《国文》中含有侮辱性内容,构成对范曾名誉权的侵犯,因此责令郭庆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判决书还指出,考虑到艺术作品是作者创作行为的表现,必然会涉及到作者对艺术作品创作的评论。因此,评论者在评论作者时,应把握善意、合理、客观的原则,不应以评论的名义贬损或侮辱作者的人格,从而损害作者的声誉。
标题:[陇文化]范曾状告郭庆祥胜诉 法院称评论应把握善意原则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