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看秦统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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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灭王侯立县,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封建统一国家。毫无疑问,这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战国时群臣分裂,“七侠”并肩作战,为什么只有秦国能统一?至于这个众所周知的问题,我们只能知道一个大概的情况,因为过去的史书记载比较模糊。现在,通过研究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我们至少对秦方有了更多的感性认识。
一个
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起决定性作用的当然是劳动人民。但是,有一点不能忽视。与东方六国相比,秦在统一的准备和实施中确实发挥了更大的主观能动性。这在秦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当时地主阶级正在兴起,所以秦律的内容中也包含着一种轰轰烈烈的创新进取精神。
耕战政策是秦的基本国策。“国之所以兴盛,农战也”(《尚军蜀农战》)。从商鞅到秦始皇,秦国一直坚持这个政策。在这一方针下,广大劳动人民艰苦奋斗,搞耕战,使秦国富强起来,为秦始皇统一准备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秦简保留了许多关于重农政策的法律规定。比如《土地法》规定,地方官员在暴雨甚至旱涝虫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效益和受灾地区,以便上级掌握农业生产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马厩园法》和《牛羊类》规定,牛养得好的,奖励农民一壶酒十块肉干,给牛30天的劳动表现,饲养员免除第一次(30天)轮班;如果配种不好,田喜夫会训斥并罚款饲养员服徭役两个月;牛瘦了就打负责人(牛局长)。这些规定也可以促进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因为当时战乱频繁,为了保证农业生产有足够的劳动力,《守护法》规定“同居不可齐头并进”,即一户两人不得同时守护边境。如果县守财奴、指挥官和官员违反这一规定,将被处以二甲基罚款。《空分工法》还规定,在农忙季节,那些通过艰苦劳动支付罚款的人可以“回到地里种田,每20天种一次苗并治病”。仓廪在秦律中占有相当大的空间,从粮食采集到加工利用都制定了详细的法规。比如粮食入库时,“要登记石子的数量,并注明仓管员、助手、历史学家、主人等仓管员的姓名,一起封存。粮食出了仓库,也要办理同样的手续。如果空有损失,它将被隐藏而不被报告,或者它将与盗窃一样来弥补损失。如果食物因存放不当损坏,不能食用,且不足100石,申斥官夫;一百多石归一千石,罚官加夫;一千多石,官罚两次,让官和多余的官员共同赔偿腐败的小米(《有效法》)。不仅大量的食物会受到惩罚,即使是少量的食物也不会被消耗。仓库老鼠洞超过三个,一个盾罚款(法律问答)。严格的仓储制度减少了粮食储存过程中的腐败和损失。封建国家是否有足够的粮食,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到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沧浪》从这一方面反映了秦统治者重视农业的思想。此外,在《金步法》、《实在法》等法律中,也有统一货币、统一计量、限制商人投机活动的规定,对加速封建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历史上说:“关中之地占世界三分之一...但它很富有,排名第六。”(《史记·货殖列传》)
自秦朝商鞅变法以来,实行军功勋位制度,鼓励人们通过奖励来立功。“能得一等奖,得一等奖,得一亩田九亩房”(舒,家政)。《封震石》中有“夺第一”和“争第一”两个案例,生动地反映了秦朝实行军爵制度的情况。秦简《君爵法》规定“参军,务要注意劳有所得”,即按功行赏。《秦律杂抄》也规定了战争死者奖励,“上下文”,即把死者的爵位奖励给他的后代。如果临阵退缩,你会因为“自以为是仆人”而受到惩罚。由于这种严格的赏罚制度,秦国人民在遇到战争的时候,“父离子,弟离弟,妻离夫,都是说:‘你要回去。’它是以三个武装力量的人民为基础的,服从命令如流水,死而不立”(《尚军蜀画策》)。这样,秦国的军队就成了七国之中最有战斗力的力量。秦律也很重视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比如《秦律杂抄》规定:弓弩制造者未命中目标,将被罚款并解除职务。司机被任命四年了,不会开车。他要赔偿四年的防守,并用盾牌惩罚教官,免除他的教练职务。送与士卒的兵器不全,遂令程、色夫、李二等诛之,撤其职,永不用之。秦律往往用大量的铠甲或盾牌来惩罚违反各种法律法规的人,这也与大一统战争需要大量的武器装备有关。此外,法律还规定,所有骑兵都是先分配马匹,再选拔参军的。参军后,你必须参加班级考试。马若等次,凌、程、司马懿皆诛。这么严格的考试制度,自然会收到兵强马壮的效果。
二
秦律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秦国的农战政策能否贯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官员能否忠实执行。秦简《为官之道》列举了官员的五德五弊,《虞书》更明确地提出了“好官员”和“坏官员”的问题。所谓“好官”,就是有办事能力,清正廉明,是“好助手”,能出于“公共利益”团结下属,遵纪守法,不喜欢讨功德的人。相反,“恶官”不仅为他们勾画了一副欺骗、诈骗的丑恶嘴脸,还提出了“此类人必受惩罚”的严重警告;对于作恶的人,要“下大力气有本书”,就是记录下来,作为“恶官”的典型,向全国各地举报。秦律中有大量关于官员任免、晋升、奖惩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渗透着一种基本精神,即是否熟悉法律,能否执法,是考核官员的主要标准。秦律强调法治,首先要求各级官员知法、执法、不犯法。比如《法律问答》有一个专门的问题解释什么叫做“刑事命令”和“废止命令”:“如果叫法律,就叫刑事命令;命令它,给它,就是说法律(废)使H(也)。”任何官员犯下或取消一项命令都应依法受到惩罚。《罢官法》还严厉惩罚那些违反中央政府政策和法令的官员。《行书法》甚至规定,一切“生活信件”和紧急文件必须立即执行;不急的,当天处理,不耽误,耽误的依法处罚。
秦律非常重视各级官员的选拔任用。比如《设置官员法》规定,任命“官员、指挥”等官员,未经上级批准任命的,应当依法惩处。“除官之法”和“杂内史”规定得更清楚:“任用法(废)官者为官,而他们只是两个。”“侯(侯),司寇及群臣之下,不敢辅佐朝廷,使史,禁元贤窃”。严禁任用这些人当官或在禁园担任保安,对巩固封建地主阶级政权意义重大。为了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防止官员违法违纪,秦律还强调官员问责制,实行官员考核制度。《有效法》规定,官员有自己的职责,不履行职责就要受到惩罚。《为官之道》列举了当时县级政治机构的职责范围。他们不仅要执行最高统治者发布的各种命令和信件,还要征收赋税、徭役和兵役;并管理农田水利、政府手工业、仓库、园林等东西,共不少于二三十项。每个项目都有专门的负责人,并制定专门的制度和法律。官员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的,依法惩处;已经造成损失的,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对于欺骗上级、犯罪的官员来说,是地狱般的付出。《法律问答》规定,如果一个官员出轨,他的罪行是在刑罚盾牌之上的,不仅要依法惩处,还要撤职,永不再用。此外,《秦法》还列举了对官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伪造命令、窃取公章、私自挪用公款、破坏农战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总之,从秦律可以看出,封建国家试图通过法律保障使各级官员成为地主阶级政权的得心应手的工具。因为只有秦朝的各级官员才能忠实履行职责,地主阶级的国家机器才有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荀况周游列国,后入秦。秦王范睢问曰:“入秦见何事?”他回答说:“他的百官威风凛凛,不恭恭敬敬,忠不忠...看到他的文人,出了他的门,进了他的门,出了他的门,属于他的家,没有私事,没有超过周,没有亲信,没有愚昧和公开...看着他的法庭,他无所事事,听着百事可乐。(《荀子·强国》)认为秦国是当时各国中治理得最好的诸侯国,接近于“治到极致”的境界,希望秦国再接再厉,以求“使其在天下起作用”。正如荀况所料,秦始皇即位后,只用了10年时间就灭六国,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
三
秦统一战争并不顺利,中间有一个曲折的过程。秦简编年史记载了从元年(306年前)到秦始皇二十三年(224年前)秦与三晋、齐、楚的一系列战争。由此可见,三十八年前,在攻击近亲繁殖的错误政策指导下,王屡战屡败,而秦实际受益甚少。秦昭王三十九年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范睢采取了对外交往和近距离进攻的正确政策,把战争的重点放在了邻近的三晋,并在三晋以朝鲜为第一目标,魏淮、兴丘和朝鲜的绍曲、高平、王业几年内相继被攻占。这些战役对于削弱朝鲜和魏国,增强秦国实力,创造随时进攻的局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特别是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著名的长平之战的胜利,歼灭了赵的有生力量,三晋再也无法与秦抗衡。
公元前231年秦始皇亲政后,继续推行结交海外友人,近距离进攻的政策。预计过程会是先灭韩,再灭赵、魏、楚、燕,最后灭齐。在统一战争中,六国的封建割据势力越接近尾声,就越不得不进行垂死挣扎,在空.之前,统一与分裂的斗争达到了激烈的程度编年史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情况。比如秦始皇十九年(前228年),“南郡备敬(警)”,“二十年,汪涵住在山上”,“二十一年,汪涵死了”,这些都是史书没有记载的。按照秦始皇十九年,灭韩第三年,统一战争的局面刚刚拉开。南郡原是楚国旧都郢的所在地。秦昭王二十九年,郢为南郡,南郡北境与韩国南境相近。《秦始皇史记》:“新郑二十一年反。”新郑是韩国的首都,所以韩国也叫新郑。这一记载与《秦简·编年史》中19、20、21年的记载相联系。可见,韩国灭亡后,韩国贵族并不愿意失败,仍在试图恢复和发动叛乱。而秦对韩国贵族的复辟叛乱始终保持警惕。“新郑之乱”和“汪涵之死”发生在同一年,这不是偶然的。这说明,一旦朝鲜贵族发动叛乱,立即被秦朝镇压,陷入失败,汪涵也最终被斩首。
编年史还注:“二十三年,盛世,攻荆,□ □守阳□亡。4月,常文俊去世。”这个记录和秦桧反击楚国有关。二十三年,《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楚使项燕常平君为靖王,南反秦。“王坚二十四年,攻荆,破,长平君死,项燕自杀”。这两个记载是同一个东西,常平君应该是秦简中常文君的错误,简牍中的另一个死者是项燕。六国统一后,秦始皇也提到此事:“景王西征庆阳(今长沙),早已约好,攻打我南郡。所以发兵讨王,决定去京地。”这一次,以项燕、常文君为首的楚国贵族公然在江南打出反秦旗帜,但仅仅一年后,就全军覆没。常文君死了,项燕自杀了。
以上种种记载都表明,秦统一到这个时候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两年,也就是公元前221年,秦朝灭亡了,中国历史上终于出现了一次大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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