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人肉搜索:很强很暴力 亦正亦邪 挑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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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王菲妻子江妍跳楼自杀。后来,江妍的“死亡博客”被网友发现,里面记录了她因为丈夫出轨而遭受的痛苦。她将自己的自杀归咎于丈夫王菲的出轨,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方的照片。第一个爆料姜堰事件的人是网友“撒家橡皮鸭”。她发表的帖子《北京24楼跳楼自杀mm的最后日记》,几个小时内回复数千条,浏览了无数网友。不少网友兴奋不已,以为王菲和某第三者“逼”了江妍。在论坛上,网友痛斥“忘恩负义的郎”王菲和第三者,并开始在网上“要”“杀”王菲。
2008年1月10日,大齐。com发表了一篇题为《从24楼跳下去自杀的mm的最后日记》的专题报道。天涯论坛也发表了文章《大家好,我是江妍的姐姐》;1月11日,江妍的同学张乐怡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发了一篇帖子。这三个网站上的文章都披露了王菲和第三方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小区,并披露了王菲家人的姓名、照片和地址。根据王菲后来的起诉书,从那以后,他的生活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他不断收到威胁邮件,失去工作,他父母的家里经常挂满各种标语...
3月28日,深受其扰的王菲起诉张乐怡、大器。和“北飞候鸟”站长天涯社区,赔偿损失7.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这是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上司法领域,导致中国首例“人肉搜索”。虽然之前有过佟煦门事件、虐猫事件等网络暴力事件,但这是第一个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4月17日和5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两次听证会。
7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第三次审理。这一天,很多网友参与审核,纷纷谈及案情。在这次庭审中,原告王菲没有露面,Tianya.com也没有派代表出席。在法院调查阶段,原告律师张燕峰提起诉讼,以被告侵犯王菲名誉和隐私权为由,要求被告分别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金额2万至4万元。据律师称,三名被告属于网络暴力的合作者,他们“用键盘作为武器砍掉了他的头,并向死者献祭”。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网民发表了攻击性、煽动性、侮辱性的虚假言论,对王菲及其家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被告律师李纯一认为“名誉不等于名誉,王菲婚外情的不道德行为给他带来了负面的社会评价,不能称之为名誉损害”。王菲的姓名、公司、电话等。信息用于商务场合的交流,而不是私人信息。披露此类信息不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犯。原告缺席时,双方律师各持己见,争论不休,法官宣布改期再审。
随后,北京朝阳法院召开了高级法官联席会议,54名高级法官就首例“人肉搜索”案进行了热烈讨论,但仍难以做出决定。会议主要讨论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普通公民个人信息公开与侵犯隐私权的关系;二是网站是否有监管义务,对网友不正当信息的责任程度;第三,道德批判和隐私保护的限度。目前,虽然案件尚未最终确定,但网上关于此案的讨论已经达到了新的高潮。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认为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有必要追究在互联网上搜索人肉的人的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指出,“网上通缉”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也是对公民基本权益的严重侵犯,危害比出卖公民个人信息更严重。建议刑法对“人肉搜索”进行规制。广东省人大代表朱表示支持。该行为是否纳入刑法范围,主要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如何。“人肉搜索”的社会危害性不容低估。很多无知的网友很容易被利用,搜索到的对象很容易被随意贴上标签,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刑法修正案》对这一新行为进行规制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明确表示反对“人肉搜索”,这种做法只是动员网民收集某个人的个人信息,并没有违法。如果我想知道一个人的信息和资料,通过朋友和亲戚问,得到了,违法吗?这和“人肉搜索”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每个人的手段和方式不同。
8月27日,新华网发展论坛就此话题在线咨询网友。网友意见不一,议论纷纷。支持者认为,“人肉搜索”侵犯隐私应该通过立法来管理。反对者认为,通过互联网的力量发现真相有什么错?网易新闻还专门设置了网上调查“你同意追究人肉搜索的刑事责任吗?”800多名网友参与投票,只有18%的网友同意追究人肉搜索的刑事责任。大多数网民认为,中国网民发起的“人肉搜索”是正义的,是正义的人行使的一种手段,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题:[陇文化]人肉搜索:很强很暴力 亦正亦邪 挑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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