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快乐是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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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快乐与否,往往和他所处的环境有关。所谓环境主要是人的环境。如果没有人找他麻烦,他会过得更幸福。相反,如果每个人都跟他过不去,找他的茬,诋毁他,侮辱他...他知道怎么追求幸福是没有用的。所以,一个人快乐与否,不仅与他是否知道快乐有关,还与周围的环境和周围的人有关。幸福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追求幸福,帮助别人追求幸福。最后,整个社会幸福总量的最大化。
我是经济学家,经常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事情。经济学如何让整个社会的财富最大化?其实很简单,就是双赢,就是在不伤害第三方的前提下,双方都获得利益。也就是帕累托改进。如果每个人都能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时实现双赢,社会的财富就会最大化。为了不伤害他人,不要靠每个人的意识,要靠法治,每个人都能得到同样的人权保障。所有的交易都必须是双赢的,伤害一方的交易是做不到的。由于逐渐建立起保护个人的法律环境,18世纪以来财富增长迅速,人口增长率比过去几千年增长了10倍,寿命延长率增长了50倍。
我们将经济学的双赢原则转移到对幸福的追求上。每个人都在不损害他人幸福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幸福,或者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帮助他人幸福,使整个社会的幸福最大化。我们的最终目标不仅是最大化自己的幸福,更是最大化整个社会的幸福。办法就是让自己开心,让别人开心。把经济方法应用到幸福上有两个区别。
第一个区别是,幸福无法衡量,财富可以衡量。我的财富可以和你的相比。如果我的财富减少一点,而你的财富可以增加很多,整个社会的财富就会增加。相反,如果你的财富减少一点,我的财富可以增加很多,整个社会的财富也会增加很多。但是快乐的量是无与伦比的。我不能说你的痛苦增加了一点,而我的快乐增加了很多,整个社会的快乐都可以增加。我们只能说,增加一部分人的幸福而不减少任何人的幸福,才能增加整个社会的总幸福。每个人都这样做,可以最大化整个社会的总幸福感。换句话说,不同人财富的增加或减少可以相互抵消,但不同人幸福的增加或减少却不能。因为财富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不同人的财富是可以比较的。幸福只是主观感受,没有客观衡量,无法比较,无法抵消。
第二个区别是财富是可以被法律观察、比较和保护的。幸福是无形的,没有办法用法律来保护。所以,幸福增加或减少的动力在于道德。只有通过道德激励,关心他人的幸福,帮助他人获得幸福,才能实现整个社会幸福的最大化。通过基于自由平等的法律,市场经济可以实现双赢的契约安排,最大限度地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但是幸福的最大化是法律帮不了的。就我国而言,虽然法治不完善,但立法和司法不断进步,因此财富的生产相对平稳。但是在道德方面,如果大部分人只懂得赚钱,甚至不顾羞耻,更谈不上尊重、同情、互助。这样一来,财富增加了十几倍,但是大家感受到的幸福感并没有增加,反而可能减少了。这可能是当今中国社会的首要问题。
我觉得不太可能有人会反对全社会追求幸福最大化。相反,最大化整个社会的痛苦应该是不得人心的。怎样才能最大化整个社会的痛苦?其实很简单,就是几个人之间或者一个群体内部,彼此试图让别人痛苦。当大家都这样的时候,整个社会越来越痛苦,最后趋于伟大。今天,当我们谈论幸福时,我们不禁知道如何从反面和痛苦的学习中全面追求幸福,这不仅最大化了个人的幸福,也最大化了整个社会的幸福。(摘自《中国青年报》,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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