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邓小平与中国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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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9月,中央召开城市住房建设会议,传达了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总的精神是:我们能否以更广泛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如允许私人住房或私人公共援助,以及分期付款。调动个人手里的钱,国家就解决物资。建筑业是国家增加收入和积累的重要产业。在长远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同志再次发表了关于住房问题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城镇居民可以买房,也可以自己建房。不仅新房可以卖,老房子也可以卖。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恐怕房子卖了以后租金还要调整。要根据房价调整租金,让人们考虑买房是否合算。所以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人们不买房是因为房租太低。繁华闹市和偏远地区的房子,方便和不方便地区的房子,市区和郊区的房子应该租金不一样。以后提高房租,给低收入者补贴。这些政策应该结合起来考虑。盖房子也可以鼓励公私合作或公共援助,或者你可以自己找办法。”
虽然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没有使用“住房商品化”的提法,但它涵盖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中国今后的住房政策。此后,各地逐步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
1980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允许实施住房商品化政策,拉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
(摘自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的《中国住房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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