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古时也严惩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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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公元前3世纪,我国的法律就规定,如果丈夫殴打妻子,甚至撕裂她的耳朵,或者伤害她的四肢,他将受到剃光头的惩罚。唐朝的《战争法》规定:“殴打伤害妻子者,必降为凡人。”“老婆们被打了一年;如果受了重伤,再加个三等打架。”也就是说,如果丈夫殴打妻子,对打架造成伤害的处罚减二;如果妻子殴打丈夫,无论丈夫是否受伤,都将被处以一年监禁。如果丈夫受重伤,妻子的处罚将增加三个等级。(摘自《赵岩旧年报》,2008年11月17日)
标题:[陇文化]文摘:古时也严惩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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