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揭秘:解放军历史上弃用的三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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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社会上所有的机关、团体和组织一样,从诞生之日起就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岗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初期,解放军曾针对工作问题下发专门文件,用行政手段规范工作。由此可见,定岗是军队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1933年6月11日,红军发布了《关于军职分离的指示》,其中规定:为了使各级指挥员了解各团人员的统计情况,以便估计战斗力的强弱,及时调整,以适应各团人员的需要,中央军委特别规定了下列军职。现命令各种统计表按此规定分别统计,重要的是要按期上报。
军职(军职)分为六类,如指挥官、政治人员、战斗人员、供应人员、卫生人员和工作人员,每一类都列出了各种具体的职务名称。此后,随着战争规模和军队组织结构的发展,解放军不断增加一些新的职位,而少数职位不再任命。在这些被放弃的工作中,有三种具有一定历史意义或研究价值的工作,简单介绍一下。
政党代表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孙中山吸收了苏联红军的建军经验,在黄埔军校成立。廖仲恺被孙中山任命为黄埔军校第一任国民党代表。1925年11月,时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的周恩来将党代表制扩大到学校的教学组。后来蒋介石在国民革命军中普遍设置国民党代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后,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在公司以上的组织单位设立了党代表的职务。党代表和武将共同构成双首长负责制。
罗荣桓是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第一师第一团特务连的代表;贺廷英是第三营、第一团、第一师的代表;何长工是工农革命军第二十八团的代表;陈毅为工农革命军第一师(井冈山会师前)代表,改编自南昌起义军其余部分;毛泽东是红四军的代表。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军事工作决议(草案),提出我军应借鉴苏联红军组织的经验,实行政委、政治部制度。此后,中共中央多次指示红军取消党代表制度,改为政委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中央的指示,红军各级党代表于1929年改名为政治委员。从1930年开始,营级政委改名为政治指导员或政治助理,连级政委改名为政治指导员。此后,红军党代表制度停止执行,党代表的任命也停止了。
1937年8月,红军主力改组为国民革命军八路军。由于国民党的干涉,全军取消了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平型关战争后,八路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黄克诚前往115师调查,发现由于师以下单位取消了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受到削弱,部队中军阀习气等不良现象逐渐增多。于是,八路军总部由朱德、彭、、任签字。10月19日,他们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报告了《关于恢复原党代表(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的意见》。
《意见》有五条,第一条是:实行团以上或独立阵营的党代表制度,争取党代表姓名公示。党代表的职权一般与过去的政治委员相同。他们要负责保证党的路线和上级命令的执行,领导政治工作和党的工作。对党和政治工作有最终决定权。
10月22日,罗福、分别代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致电朱德、彭、、任。他们完全同意他们提交的“意见”,并指示他们立即执行。但是他们指出只代表党是不合适的,还是要叫政委。10月28日,八路军总部首先任命聂、、、(不久因张生病被接替)等115师、120师和129师的政治委员,标志着政治委员制度的恢复,党代表的设想终于被打消。
政治斗士
政治战士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公司设置的重要职位,抗日战争开始后被放弃。
政治战士出现在红军建立后的第五年,是吸收苏联红军的经验而建立的。1932年12月21日,红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政治战士的指示》,规定政治战士应当是全排中能够取得群众信任、成为群众最佳模范、政治文化水平高的共产党员。红军总政治部在文件《通过设置政治战士培养基层政治干部》中对政治战士的产生和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政治斗士的出现。政治战士一般由教官提名,支部大会批准,师政治部批准。
政治斗士的设定。一般每个公司的公司和每排都有一个政治斗士,每个公司大概有四五个。
政治斗士的职责。政治战士一般不脱岗,随时随地利用群众路线工作。他仍然像普通战士一样承担各种军事和工作职责,经常在士兵中树立榜样。
政治战士免服兵役。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连作在为群众工作或在俘虏中工作时,政治战士的工作很忙,所以政治指导员和连长要通知排长、班长和全体战士,宣布暂时停止或减轻他们的任务。
政治斗士的地位。政治战士在政治思想工作上从属于指导员,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政治战士和党的领导人应该有密切的工作联系;政治斗士和政党领袖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而不是从属的。
政治战士的训练和教育。教官要用心教育政治战士,让他们学会做助理教官和教官,这才是培养干部最好的方法。
上士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后,中士是军衔制度中的军衔头衔,低于准尉,高于中士,是中士军衔中的最高军衔。在之前的20年里,无论是解放军还是国民党军队,甚至是日寇侵华期间的伪军,公司和政府餐饮单位都有一个比司务长低,比班长高,管伙食的,叫上士。
上士原本是清末北洋政府的军衔称号,但怎么变成了国民党军队和解放军的职务称号?作者深究此事,发现原来是历史误会。
清政府从西欧引进军衔制度后,将准尉以下、上级士兵以上的军衔命名为中士,中士分为中士、中士、下士三级。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和袁世凯统治的北洋政府没有改变清政府命名的上士、中士、下士的军衔。此后,在国民党军队实行的、人民解放军起草的军衔等级中,也规定了中士的军衔(军衔制度起草过两次,但在战争年代没有实行)。
根据北洋政府发布的编衔文件,步兵连编衔名额中有11名士官,其中士官1名,士官4名,下士6名。上士是公司中负责公共事务的职员。这里的共同事务的含义是众多的,即从事众多事务的一种工作。它的老板,司务长,是管理公司所有事务的首席执行官。但当时“共同事务”一词的标准并不是指一种业务工作,也不是指像会计那样的一种工作名称。因此,人们逐渐将士官的职位与士官的头衔联系起来,称之为士官,并用这个职位加头衔来表示担任士官职位的人的头衔。久而久之,人们逐渐省略了“小职责”这个词,只用“上士”这个词来表示小职责的称谓。渐渐地,很多人不理解过去的演变过程,认为上士就是一个普工的称号。
这种误解不仅表现在人们的口头称呼上,也写进了正式的汇编表中。例如,1933年红军发布的《军师条令》中就列出了上士的位置。新四军的文书里,一个人有两个上士头衔,一个是岗位上士,一个是军衔上士。1946年3月,新四军和山东军区发布了《我军官兵阶级划分的指示和规定》,在连队军衔一栏写明:证件可以评定为上士,上士可以评定为上士。第二个上士是岗位,第三个上士是职级,一个人有两个上士头衔。
二十多年来,国民党军队和人民解放军的领导机关对这种把上士头衔当作职称的现象并不感到意外。没有人把它当成问题,而是追溯到发生的事情。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5年实行军阶制度时,主管部门大概意识到在编制军阶表时会出现军阶为中士的现象。为了避免中士军衔和中士军衔的重复,将现有的中士职位更名为维修参谋,从而结束了中士军衔被异化为职位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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