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传奇”图片成别家宣传照 公司起诉获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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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画图吴
程毅通讯员王治国
武士、法师、道士明明指出了mir传说中熟悉的道具装备图片,却进入了另一款网游《传奇国度》。经mir传奇运营商盛大公司调查,发现有人在故意耍花招。去年6月底,盛大公司起诉4名被告。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盛大公司的主张。
原告上诉:网络游戏图片被欺诈使用
《mir传奇》是韩国威美得公司开发的大型网络游戏,又名《传奇2》。2001年6月,盛大公司获得了mir传奇在中国大陆的独家运营权和版权,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知名度。
但从2011年开始,盛大公司发现有人用mir传奇的道具装备图片进行宣传推广。在被诱导点击这些侵权图片后,网友可以直接进入由无锡奇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库公司)开发,由上海金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友公司)和上海盛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朗公司)共同拥有和运营的名为传奇国度的网络游戏。
据盛大公司调查,由上海天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佑公司)、金佑公司、盛朗公司联合运营的域名为7cqgd、6cqgd的网站均有侵权行为,其中涉嫌侵权的道具、设备图片56张。
盛大公司认为对方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对mir传奇网络游戏图片的版权,请求法院责令金友公司、盛朗公司、天友公司共同赔偿50万元,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七库公司作为游戏开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自我设计没有侵权
金友公司和天友公司当庭辩称,盛大公司无法证明mir网游传奇道具和设备图片的版权,从未注册运营过域名为7cqgd和6cqgd的网站,不是传奇国度的被许可人和运营人,没有与其他被告实施或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盛朗公司辩称从未注册运营过域名为7cqgd的网站,仅在域名为6cqgd的网站上运营过传奇国度,推广中使用的图片均为自行设计制作。盛大公司倡导的游戏装备图片在其他公司开发的游戏中广泛使用,属于游戏的通用图片,不存在侵权问题。
七酷公司认为自己是网络游戏《传奇国度》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授权盛朗公司以非排他性的形式运营和推广该游戏。游戏中未使用mir传奇的道具装备图片,请求法院驳回盛大公司的诉讼。
庭上对比:44张图片基本相同
庭审中,盛大公司提交了游戏光盘、授权协议等相关证据。许可协议表明盛大对mir传奇的许可期限已延长至2015年。
在当庭提交的八份公证书中,2011年3月3日作出的证据保全记录了7cqgd网站涉嫌侵权。页面加载后,出现了属于游戏“米尔传奇”的道具和装备图片,即战神套装、恶魔套装、慎到套装和简介。点击开始游戏,却进入了官网的传奇国度。2011年8月30日做的证据保全记录了6cqgd网站的证据收集情况。页面加载后出现涉嫌侵权的道具装备图片,如金服、天下服、玄冥服等。
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对mir传奇游戏图库中的56张道具和装备图片与涉嫌侵权的图片进行对比,发现其中44张图片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是图片清晰度和色彩运用,以及道具和装备位置的左右翻转。对比过程中,双方确认传奇王国网络游戏图片库没有56张被控侵权的道具和装备图片,被控侵权的图片已从6cqgd网站删除。
经调查,2011年9月22日,6cqgd网站icp备案信息中的主办单位已变更为盛朗公司,金友公司和盛朗公司也明确表示该网站由后者运营。法院最终认定6cqgd网站的运营人是盛朗公司;7cqgd网站的运营者是金友公司,试用期间无法再访问该网站。
法院裁定它部分支持原告的上诉
虽然盛朗公司提交了道具设备的设计草图和图片,但这些草图和图片没有上色,线条简单,清晰度低,无法一一对应涉嫌侵权的图片。而且盛朗公司在宣传推广“传奇王国”网络游戏时,画与游戏无关的道具和装备的图片是违反常识的,所以法院拒绝确认上述证据。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道具设备艺术作品构图优美,艺术美高,原创性和普及性高,创作成本高。金友公司、盛朗公司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侵权图片,侵犯了盛大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两家公司的侵权行为独立存在,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盛大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天佑公司实施或参与了金友公司和盛朗公司的侵权行为,七酷公司也没有义务提前审查游戏的宣传推广情况,法院判决金友公司和盛朗公司各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4万元,并分别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首页和6cqgd网站发布声明消除影响,驳回盛大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标题:[陇文化]“传奇”图片成别家宣传照 公司起诉获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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