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评论:书店免税征还有红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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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近日调整了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底我国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作为书迷和出版者,我欢呼雀跃。但是,看了相关文件,不禁感觉复杂起来。老实说,我看不清楚一家网上书店和一家物理书店一起受益的免税政策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2011年发布的《同名政策》(财税字〔2011〕92号)同条款如下:以下新华书店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一)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级以下地方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由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由原新华书店改制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县及以下网点销售的地方出版物免征增值税。今年的变化在于,过去好东西只属于国有书店,民营书店还在保护之中。新版本的政策扩大了这一政策,打破了门槛限制,特别是进一步实现了多年来在行业内外呼吁平等对待国民的目标。
幸福来的太晚,有些人不敢相信。著名的私人书店单行道的创始人之一杨文轩感到遗憾。然而,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有点太早了,因为起初我无法控制泪水从我的外套上流出。首先,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图书增值税,对全国所有实体书店有效。也就是说,它不仅是民营书店因尴尬的成本压力而迅速衰落的缓冲地带,也是新华书店在教材销售和企业转型双重驱动下的新盔甲。对于2005年以来因各地新华书店崛起而风光不再的民营书店,可能不会因为免缴13%的增值税而增加竞争优势。
但新华书店不要偷快感,因为批发零售免征图书增值税也意味着所有网上书店都能享受到新政的阳光。这样,当当网的李国庆就可以开心了。就在去年7月,他还发文要求出台相关政策,一定不能把网上书店排除在外。在当今时代,当网店销售在图书分销市场中的份额不断上升,成为主要渠道时,如果图书优惠政策仍然只照顾实体书店,就会导致更多的不平等竞争。
但是在李国庆不要笑得太早。说白了,只有衰落的行业才需要保护政策。我注意到该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这也可以解释为,至少在包括2013年在内的五年内,相关方对出版发行行业大趋势的判断至少需要得到保护。如果下游控制上游,发行决定出版,那么整个出版业的前景可想而知。在行业下行的时候出台保护政策,无疑是一个两难的选择。真的能产生红利吗?
□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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