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天价乌木发现者吴高亮:权利比乌木的归属更重要
本篇文章1343字,读完约3分钟
赵晓林
吴高梁说,乌木的所有权不是最重要的,权利更重要。最重要的是做个声明。即使最后不归乌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我也要说清楚,为中国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7月26日,农民吴高良和四川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他的诉讼对象是四川省彭州市同济镇政府。
至此,围绕天价乌木的风波进入了法律程序。
说起起诉,同济镇刘妈村的正宗农民吴高良无奈。7月31日下午,他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说,他不想上法庭。他只想拿回他高价找到的乌木,或者奖金。更重要的是,就像电影《秋菊的故事》里的秋菊一样,他想拿回一份声明,说自己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挖出的乌木是否属于他。
——吴高亮的起诉书有四个请求。最近几个月,他有时一天要跑到镇政府三四次,以便找到政府理论,希望从镇政府那里拿回乌木。
我这次起诉的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是同济镇政府的行政违规;二是确认7乌木归原告所有;三是要求同济镇政府立即归还7乌木;四、因被告保管不当,乌木受损,要求被告赔偿1万元;最后一部分是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发现乌木,开始挖掘,被同济镇政府强行带走,前两天提起诉讼,至今五个多月。同济镇政府从来没有给过我明确的说法,没有收据,也没有说明。他们的意思是林业部给我5万,镇政府给我2万作为奖励,没有其他补偿。我的勘探、挖掘费用和被挖掘破坏的耕地费用差不多20万,差距很大。吴高梁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谈了很多关于乌木的事情。
最近几个月,吴高亮跑到乡政府,有时候一天三四次,运输业务就停了。这是找政府理论,希望能从镇政府拿回乌木。然而不管他怎么跑,怎么找,乌木还是睡在同济镇派出所一墙之隔的客运站院子里。院内警察负责守护乌木,由同济镇政府安排。
有必要回顾一下吴高梁天价乌木事件的经过:
今年春节,吴高良和他的朋友们在他们家门前的河边散步,偶然发现了一块伸出来的木头。朋友说可能是价值不菲的乌木。吴高良随后请民间收藏家鉴定确认是一块乌木。然后,吴高亮去了北京的一家勘探公司,确认地下还有巨大的乌木。
2月9日,吴高亮雇了一台挖掘机进行挖掘。五个小时后,三分之一的乌木出现了。随后,两名警察赶到现场,要求他们停止挖掘。
2月10日,同济镇向彭州国土、水利、林业、文物管理部门报告了这一情况。2月12日至23日,在成都考古队专家的带领下,同济镇政府在河道中挖掘出7棵乌木,其中最大的一棵长34米,直径1.5米,重约60吨。为了保持乌木完好无损,同济镇政府聘请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机,将乌木直接运到由同济镇派出所一堵墙隔开的客运站存放。
7月3日,彭州国资办致电文化、林业、司法、水务、土地等部门正式回复吴高良:乌木归国家所有,发现者奖励7万元。
据了解,当地人经常挖乌木,私下出售,没有被政府强行收归国有的先例。吴高良说,他们乡镇的人挖乌木,挖的总是谁,所以镇上很多村民和人都以为是他的。
为什么这次挖出的吴高梁乌木被确定为国家所有?吴高良说,是因为乌木太大,价值太高,才引起政府的重视。七棵乌木中的六棵被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鉴定为金楠木。金楠木的乌木是市面上最值钱最贵的,每立方米可以达到10万元。
挖出来的时候有人愿意出1200万买。后来又说乌木运到上海会更贵。如果做成艺术品,价值至少在2000万元左右。
标题:[陇文化]天价乌木发现者吴高亮:权利比乌木的归属更重要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