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加强艺术品拍卖市场监管 不能让欺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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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市场一片混乱,背后可能存在大量欺诈行为,还涉嫌洗钱等严重犯罪。加强对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监管,修改一些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据新华社报道,2011年,画家沈花近24万元从南京石柱寨拍卖公司取回王朝玉镯,证实为赝品。昨天《现代快报》还报道,最近以2亿元高价售出的汉代玉凳,是邳州玉器作坊加工的当代作品。
在过去的十年里,类似的事情发生了很多,但最终,大部分都烟消云散了。
现行《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实性或者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且智能拍卖行已经把拍卖目录前后的法律条文全部打印出来了,估计没人会仔细找这一行小字,耐心揣摩。
艺术品拍卖出现欺诈行为,没有办法向《拍卖法》求助。就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吧,它规定了消费者有知情权和购买假货的赔偿权。拍卖律师会告诉你,艺术不是日常消费,而是投资产品。
对于拍卖公司来说,现行法律当然有利于自身业务发展,有的还声称之所以不保真是因为鉴定制度的客观现实,难以区分;但是仪器鉴定只能确定大概的年龄,不能具体到人。这个理论乍一看是合理的,但转念一想就是谬误。虽然鉴定有各种局限性,但也要付出代价,但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
相关当事人可以修改法律,规定拍卖后买受人可以就真实性争议提供证据,排除专家鉴定等主观证据。比如有人买了拍卖行声称的北宋画家A创作的画B,对其真伪有怀疑,只需要用独立的第三方仪器鉴定画的纸张比宋代晚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就可以证明B是假画。这时候根本不需要具体到人。
而且,即使在现行法律下,拍卖前告知拍卖标的真实性或质量的义务能否得到保证,也是值得怀疑的。既然没有真实性的保证,为什么拍卖行会在画册、展览、新闻稿的每张图片下标注作者和日期?如果真的很严重,就要造谣评优,在拍卖和预演门口贴上明显的文字,告诉大家不保证地段的真假,而不是埋在一堆小字里做炸弹。
艺术品拍卖市场有很多乱象,可能不仅有诈骗,还有洗钱等犯罪行为。加强对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监管,修改一些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周(学者)
标题:[陇文化]加强艺术品拍卖市场监管 不能让欺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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