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娄师白名誉权纠纷案被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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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娄师白与被告湘潭图书馆、李继昆名誉权纠纷原审法院在审查过程中遗漏了当事人,责任认定时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民事判决,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2008年10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娄师白与被告湘潭图书馆、李继昆纠纷案。一审法院裁定,湘潭图书馆和李继昆在国内12家报纸上公开道歉,责令湘潭图书馆收回并销毁正在出售、捐赠并存有侵权内容的《齐白石字典》,并发行了5000本含有“娄师白词”且不含侵权内容的《齐白石字典》,赔偿原告娄师白精神损害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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