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评:非遗申报是立“军令状”,不是做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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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古老的文明,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以及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蓝图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战略布局中,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意义重大,是文化建设进程中的新里程碑。
人类既是物质文化的创造者,也是非物质文化的创造者。物质文化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非物质文化的创造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最根本标志。长期以来,由大众创造并生活在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都不能称得上是上等文化,并遭到了声讨。此外,外来文化越来越受到高度尊重,这使得我们的民族灵魂和民族根源逐渐被遗忘。这项法律的实施将对改变这种状况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虽然本质上是一部行政法,但它涉及中国各族同胞,关系当下,面向未来,有利于中国广大民众的福祉,影响人类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这部法律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升到法制和国家意志的要求,将人民意志确认为国家部门的行政责任,这将更好地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和推广,更好地发挥全民文化意识的提高作用。
在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文化主管部门,在短时间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普通大众的幸福感和认同感增强,文化意识提高。现在,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使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重视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使其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注意这个传承的主体如何能够有序有效的将这个传承传递给下一代;注意这个遗产的生态环境,让它能在更好的氛围和环境中生存。这既是这部行政法对各级行政部门提出的职责要求,也是这一代人的光荣历史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广大群众。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包括你和我,包括我们每一个人。我们庆祝中国新年和节日,我们举行各种仪式,我们唱歌和讲故事,我们,丰富的象征系统,我们,精湛的工艺...中华民族的所有生活方式都包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些优秀的代表性传承人,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保存者,是光荣的传统文化精英。保护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但同时应该说,传承人不是单独存在的,要有相应的群体支持,让整个人口、社区、族群共同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推广的重要任务。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任务在于提高公众的文化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在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在我的理解中,这是一项为现实和历史服务的庄严而光荣的公益事业。目前,一些地方和机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招牌,在某些场合追求商业利益,这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确实是一个受到大家批评的问题。
我认为,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单,是一种“军令”,是一种郑重的承诺,是向全社会宣告,要承担保护这一遗产的历史责任;这不在光荣榜上,也不是商业广告。如果我们以保护为手段,追求商业利益,不仅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也违背了新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还会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让我们为自己的历史祖先和子孙后代感到羞耻。
刘(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接受、采访)
标题:[陇文化]评:非遗申报是立“军令状”,不是做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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