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人权在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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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12”汶川大地震到各地手足口病疫情,从《劳动合同法》到农村土地改革,从教育改革到医疗改革,从云南“躲猫猫”事件到贵州习水公职人员睡幼女案...所有这些受到舆论强烈关注的事情,都伴随着我们对人权问题的审视和思考。甚至可以认为,这种激烈的舆论背后,也是一种充满激情的人权观念。
在此背景下,我们迎来了中国人权事业的伟大事件: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13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在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60年后,中国首次制定了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计划。因此,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第一份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2004年3月14日,中国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九个字写入宪法。我们所能看到的是,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的每一项进步都是世界人权事业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事实上,这意味着人权的伟大事业离不开中国人权的进步。
人权是“人因为是人而应该享有的权利”。生而为人,绝不仅仅是一个沉重的身体,更是权利的载体。“自然人权”在这里。但这并不意味着从一开始就谈论或要求人权是不言而喻的。“人权”这个曾经的禁区、敏感词的真实存在,在我们的记忆中并没有完全消除。事实上,人类社会开始将人权视为一种价值,并孜孜不倦地追求人权,只是几百年的时间。但是,令人欣慰的是,当“人”和“权利”这两个词结合在一起时,对人权的追求将成为代表人类文明和进步的强大洪流,没有任何力量阻碍它,它只会变得越来越沮丧和勇敢。
纵观22000字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可以找到我国现阶段在人权领域应该努力的改进和方向。鲜明的特点之一就是毫不犹豫地介入了一些复杂而现实的权利。如果方案提出,严禁刑讯逼供,严格控制,慎用死刑;要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地震灾民和失踪人员需要登记和公布。所有这些都与在公共空厅反复关注的焦点事件或问题相对应。因此,它使我们相信,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保护基本人权而不是其他想法的基础上得到解决。
当然,如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传达的最直观的理念是“人权在于行动”。说好听的没用。没有行动的权利只能是纸面上的权利,没有行动的计划只能是废纸。因此,人权计划不仅明确了中国政府未来两年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目标,而且提出了需要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来保障人权。从世界人权发展的角度来看,它也经历了一个从应有人权到人权法制化再到人权制度化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人权制度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制度层面缺乏人权的司法保障机制,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时,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力量。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留或流放.""每个人都有在所有国家自由迁徙和生活的权利."60年前写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的这些句子不应该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而应该成为不可轻视的常识,成为空上方的星星和下方的地球。美国前总统卡特曾经说过:“美国没有发明人权。真正意义上,是人权发明了美国。”这说明一个国家对人权的追求是对国家的祝福和庇护。那么,让我们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开始,采取行动。(摘自《晨报》,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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