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公积金管理应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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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商报》3月3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魏华为会议准备了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提案。建议建设部、银监会制定《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加强监管。他认为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存在监管时间长、程序模糊的缺陷。
马专员引用有关媒体的公开报道:与公积金有关的经济案件从2003年的3起增加到2008年的18起;所涉金额也从2003年的1.16亿英镑增加到2006年的10.8亿英镑,主要原因是节约储金管理人员的挪用和腐败。他认为,违法案件的激增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缺陷有关。
可以证明的是新华社2005年的一篇报道。报道称,“住房公积金近年来被挤占挪用。”报告还列举了郴州市涉及1.2亿元公积金的非法抵押贷款案和长春市2000万元公积金失踪案为例。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一样,与民生高度相关,是普通老百姓从自己收入中扣除的钱。虽然和税收一样是强制性的,加上单位和企业多付的,但也是老百姓遮风挡雨的福利。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这种福利存款的总额正在增加。根据建设部公开数据,截至2007年底,存款总额为16230.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92%。2007年存款3542.92亿元,比上年增加615.02亿元,增长21.01%。根据惯例,2008年的数据要到今年两会之后才会公布。即使存款没有增加,按照上一年的水平,2008年的存款总额也将达到2万亿元以上。这是国务院4万亿扩大内需计划的一半金额,而这是普通老百姓专项用于购房的钱,迟早要花在房子上,是真正的内需。
根据2002年新条例修订后的总则,我国不存在“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务监督”的原则。公积金是金融监管。如果要找第一个负责监管的人,必须是当地的财政部门。
然而,正如马魏华所说,对这笔巨款的监管存在问题。根据他的建议,应该通过比较我国证券、保险、企业年金和信托产品的成功经验,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参与者之间形成制衡,使住房公积金难以挪作他用。
从巨额资本风险管理的金融技术来看,第三方托管制度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过去,在我国证券行业没有采用客户保证金银行第三方托管之前,挪用现象也非常严重,造成了巨大的漏洞和惨痛的教训。
但现实情况是,根据我国公积金管理地方化的原则,各级政府都把这笔资金视为地方财政利益,不会轻易放权。公积金管理中心毕竟是正式由财务、企业、职工三方代表组成。据说公积金是委托给这个部门的,勉强靠谱。更何况任何系统都是有成本的,如果银行参与托管,没有补偿是不可能运作的。
无论马委员的建议能否被采纳,住房公积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都应引起立法、行政和社会部门的重视。其实,规范住房公积金并不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只要各级政府透明公开日常运营信息,只要住房公积金存、还、贷、结、投环节阳光,公积金监管就不会成为问题,巨额资金就能真正起到重视民生、扩大内需的作用。(摘自《新京报》,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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