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善待流动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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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出台新法律,规定原来由多个部门行使的城管职权,应当由城管部门进行,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还规定市、县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小商品等经营者日常使用。这些规定为城市街头摊贩和其他农民工提供了适当的空空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很多城市都存在农民工。除了流动摊贩,还有未经许可的供水和燃气供应商、下水道修理工、补漏工、修鞋工和雨伞修理工,这些都是出于社会需求自发产生的...他们的从业者大多是无业人员、郊区失地农民和一些外来者。他们缺乏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很多属于“4050人员”。对待他们,政府有关部门不应该因为他们无证经营,就简单地禁止或取缔他们,而应该给他们适当的空空间和出路。以流动商贩为例,因为只是“堵”而不是“疏”,那些被车辆或货物“暂扣”的经营者没有收入来源,生活会有麻烦;更多的商贩为了逃避执法而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给管理者带来更多的麻烦。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一些便民服务行业,政府要有安心感,突破与建立并举,本着拓宽就业机会的原则拆除“门槛”,提供条件,切实纳入管理,变“非法”为“合法”;统筹考虑,多管齐下,帮助和支持相关人员,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并应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保障。
目前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由于外出打工返乡的农民越来越多,一些企业也因经营状况不佳而裁员,各种临时流动员工将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应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善待那些农民工。
(摘自《光明日报》,2009年1月6日)
标题:[陇文化]文摘:善待流动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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