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秦火火"案17日宣判 曾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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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朝阳法院通报,4月17日上午9时,被告人秦志辉将在第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秦,秦之辉的网名。该案于4月11日在朝阳法院开庭。
公诉人指控秦志辉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期间,利用淮上秦霍霍、炎黄秦霍霍、东土秦霍霍等新浪微博账号,编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远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导致大量网友转发并发表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辉利用名为中国秦_f92的新浪微博账号,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并发表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辉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诽谤罪、挑衅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朝阳法院表示,秦案的量刑过程将在微博上直播。(刘洋)
标题:[陇文化]"秦火火"案17日宣判 曾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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