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卖身契"记录华工谋生史:赴古巴当工人从事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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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华人文学中,买卖合同记录了一段难忘的历史。藏族老朋友何希岳收了一份卖身契:150多年前,广东惠州人被卖到古巴当劳工。何希岳说,这个契约的稀有之处在于,后人看到这些契约,大多被视为痛苦或可耻的事情,自然不会保存。所以流传至今的契约在海外华文文学中是极其珍贵的。
19世纪,中国国力衰弱。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许多人被迫渡海到国外工作谋生。当时很多人和外企签了好几年的合同,后来因为残酷的待遇等原因,大部分人一辈子都回不了家。因此,这种合同通常被称为“买卖合同”或“小猪合同”。
咸丰九年(1859年)的这个承诺是宋签署的。三十八岁时,他与一家西班牙公司签订了154年的合同。纸张为透明黄色,带水平水印。合同上方中间印着一艘大帆船。岸上的两个中国工人正在耕地。底下的书是西班牙文和中文的。合同内容大致是签字人必须等当地负责人。
除注明合同有效期为8年外,还规定宋到古巴后必须从事农耕、放牧、农耕或家务劳动,不得违抗。患病,用人单位会请医生治疗,但患病超过15天的,用人单位停止支付工资。它还强调雇主和雇员都愿意,而不是受到约束。
签约后,宋从广州出发,到古巴打工。可以先预支20块钱购物或者安顿好再坐船。此外,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82%的腊肉、2.5磅食品、4元月薪,但食品费用必须扣除。出航前给四件衣服。
由于这些协议毫无根据,合同是在一张纸上签订和支付的,所以历史上有买卖契约。据报道,当时很多人都是文盲,所以在签名的时候只是随便做了个指纹或者画了个圈。广东人叫乌龟,就算签了合同。
据何希岳说,早在1847年,西班牙殖民者为了加紧对古巴的控制和掠夺,以中国合同工的名义,将大量广东人和福建人运送到古巴当奴隶。到1874年,被贩卖到古巴的中国工人总数达到14.3万多人,在途中有1.7万多人被虐待和杀害。
南方日报见习萧
通讯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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