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评论:历史文化保护中公众在前政府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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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对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来说是不寻常的一年。金陵台拆迁等公共事件后,在公众和舆论的压力下,政府显著加强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名城保护三剑之一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景名胜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反复修改,终于颁布(另外两剑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首批历史建筑名录)。
由于漫长的等待,这些措施具有很高的期望。但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只是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制定的规章。不可能在上级法律规定之外增设新的刑罚或加重刑罚。因此,指望《办法》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
纵观《办法》,许多术语都要通过规则来加以澄清:
(1)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权在市、区、镇之间如何分配?市府人力有限,区、街、镇在一线。通过日常检查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配置资源,调动基层的积极性。
(2)如何启动预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举报。要同时向两个部门汇报吗?如果一个部门单独上报或者两个部门先后上报,是先收到报告的部门开始预保护吗?建议尽快公布规划文物部门接收报告的方式,收到报告后出具收据。
(3)如何筹集和使用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是要明确专项保护资金预留土地出让金比例上限和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专项保护资金比例(或金额)。
(4)如何保证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五条避免了在确定历史建筑时征求业主意见的环节。事实上,征求意见不仅仅是告知,而是真正听取业主的意愿,理解他们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使之成为一个寻求保护共识的过程。
前几天路过一个已经被列入历史建筑线索的现代住宅,发现正在修缮。业主拆除了新建部分,并计划将阳台栏杆和屋顶凉亭恢复到原来的样子。问他为什么毫不犹豫的减少建筑面积。他说这些老房子应该修复和保护。问他有什么困难,是否需要帮助。他说,困难在于找不到原始材料和技术实践,不知道从哪里申请资助。
广州市民对保护文化遗产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一直很高,历史建筑的保护有赖于他们的认可、参与和监督。现在,公众的认识和期望已经超前,应通过个案推动预保护制度、技术指导、资金援助和公众参与,并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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