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意见:歌舞娱乐场禁设房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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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然)近日,文化部起草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办法》要求,歌舞娱乐场所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室内(厕所除外)。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六年过去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文化部制定了《娱乐场所审批管理规范办法》,对《条例》进行了细化。
《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标高以下(不含地下室标高);消费者在歌舞娱乐场所的人均占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娱乐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同时,《办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和包间不得设置屏风、隔扇、隔墙等。妨碍室内环境展示的,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间(厕所除外)。
公众可以在2012年10月17日前向文化部反馈。
-解释
私房最高罚款3万
关于禁止在一个房间内设一个房间的问题,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与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挂钩,主要是为了治安管理。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将作为设立娱乐场所的前提条件,不符合的不予批准。现有娱乐场所违反本条规定的,按《办法》认定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最高罚款3万元。
标题:[陇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意见:歌舞娱乐场禁设房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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