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14万画作被画家认定为赝品 法院判决卖画者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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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花了14万元买下了画家霍春阳的画,但经画家本人鉴定并非真迹。之后,卖家坚持拒绝归还画作,称画家本人无权确定画作的真伪。今天上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当代画家有鉴定其作品的权限,因此认定涉案画作并非真迹。
2011年5月31日,赵赠送《晨报春信》一幅画给徐先生,称该画为当代著名画家的原作,双方以14万元的价格售出。
徐老师收到画后,找到画家鉴定,得到的回应是不是他自己写的。为此,徐先生向法院起诉赵,要求解除双方的销售合同,并要求赔偿该画14万元。
赵辩称,徐先生交给法院的那幅画不是他当初卖给徐先生的那幅,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作为《晨报》春信真迹的作者,对该作品的真伪具有权威性,因此根据公证书上的证人证言,可以认定赵交付给徐先生的画在不是真迹。
基于此,徐先生与赵先生对商品质量存在严重误解,双方因绘画买卖发生的合同关系应予解除。合同解除后,从合同中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因此,法院支持徐先生的所有要求。
宣判后,赵提出上诉。他认为,由于道德风险,书画作品的真实性鉴定应该由司法鉴定机构来完成,而不是由作者自己来完成。徐先生的经纪人表示,目前还没有司法鉴定机构能够辨别专业画作的真伪。
那么,艺术家对作品的真实性有发言权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当代绘画作品,画家有权决定作品是否真实,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不高于画家本人的鉴定意见。因此,法院采纳了画家自己的意见,认定这些画不是真迹。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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