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方舟子起诉法制日报社诽谤侵权 法院裁定告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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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维
据认为,在《法制日报》主办的《法制周末》上发表的《方涉嫌抄袭事件的一般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不准确的、侮辱性的和诽谤性的,他还恶意使用了自己的肖像。自由撰稿人方起诉对方,并要求《法制日报》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近日,方一案因《法制日报》主体不合格被朝阳法院驳回。
方表示,《法制周末》于去年3月30日刊登了文章《方涉嫌抄袭事件的一般调查》共四页。报道引用了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主任蒋等人对方的评价,并列举了方被指抄袭的三篇文章及原文对比。方说,这篇文章专门收集了被他批评过、与他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了一些人揭发方抄袭的旧闻,散布流言蜚语,进行炒作。为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制日报》删除《法制网》、《法治周末》网站上的侵权文章《方涉嫌抄袭总侦查》,停止侵权行为,在《法治周末》网站及以上两个网站上发表道歉信,公开向其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及律师代理费2万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相关文章由《法制周末》报纸发表,并由《法制周末》网站传播。《法制周末》报是依法注册的法制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周末》网站由《法律周末》报运营,运营由《法律周末》报负责。因此,方对《法制日报》的诉讼属于被告。
经审理,法院认为,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的关系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出版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办单位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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