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作者出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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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发布通知,征求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同时,公布的指示指出,本次修法将在行政法规中规定,著作权法中应规定的一般问题将上升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个行政法规的内容。
31日,国家版权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的简要说明中,介绍了著作权法修订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如说明中所述,本次修订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有:
(1)将目前行政法规规定的、著作权法应当规定的一般问题提到法律上,主要包括著作权产生时间、三步检查方法、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等三个行政法规的内容。
(2)根据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对现行著作权法增加必要的内容,使其与相关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如作者出租权、表演者出租权、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等。;
(3)将司法解释中已被实践证明有效的有关规定提高到著作权法,如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登记、委托作品的使用等;
(4)将业界在实践中反复呼吁和迫切需要,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达成初步共识的内容写入法律,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延伸集体管理、实用艺术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转播权的界定、音像作品的归属、职务作品的归属、著作权的独占许可和转让登记、著作权纠纷的行政调解等。
标题:[陇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作者出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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