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评论:出土古物都归国有是片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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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贼被抓获后,共查获陪葬品32件,鉴定为清代文物。该墓主人的后代郑兄弟认为,该墓是其曾祖父的墓,陪葬品应归其家人所有,因此要求公安局和文物局归还扣押的32件陪葬品。协商不成后,郑兄弟起诉公安局和文物局。7月7日,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案件已经审结,法院最终裁定32件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大河日报,7月8日)
祖坟被盗是后人的悲哀,陪葬品也被认定为国有,后人难以接受。事实上,从现行法律来看,我们不能片面理解所有从地下或水中出来的文物都属于国家,否则相关法律法规就会陷入矛盾的尴尬境地。
虽然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下、内河和领海内遗留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第六条还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允许文物的私人所有。第五十条规定,依法继承是公民获取文物的重要途径之一。
其实祖先留下的文物不管是埋在土里还是藏在房子里,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可见,新出土的收归国有的文物只能是无主文物。如果公民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文物属于他或者是他的祖先留下的,那么文物就应该属于公民。
有司法先例。2011年,江苏省淮安市王家六兄妹认为,新出土的埋在祖屋下的古钱币是祖传文物,应归自己所有。他们将当地博物馆告上法庭,得到了两个法院的支持,获得了文物的共同所有权。
当然,有人质疑曹曹参的后人是否可以索要曹操墓的文物,慈禧太后的后人是否可以索要故宫的文物。不尽然!我们需要区分普通人的遗产和统治者的遗产。如果祖先只是普通人,甚至是历史名人,其继承人的继承权都受到继承法严格平等的保护。如果祖先是皇帝或政权执行者,其原有的可支配财产不能视为个人财产,除生活用品外,大部分财产应视为国家财产。
在现代法治国家,我们需要用法律和法治来解决历史遗留的纠纷。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保护国家利益和尊重个人权利的理念,不断细化相关法律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实现文物保护与个人保护的统一。舒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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