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音著协回应著作权法争议:防垄断保护著作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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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布后,中国音乐协会副理事长刘平日前在接受央视专访时回应称,修改草案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从技术角度解决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问题。
刘平认为,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正是在技术报酬权的层面上,从而解决报酬问题。既然法律规定了付费的权利,而不是独占许可,那么就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但是权利人的付费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如果技术水平不能保证被支付的权利,那么法定许可制度就白活了。因此,著作权法草案在这方面的修改目的是加强技术水平,让相应的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有了这样的措施和机制,相应的原创音乐作者的报酬权才能得到保障。鉴于第46条的规定,刘平解释说,这不是为了限制音乐版权所有者的权利,而是为了防止唱片公司为了创作者的利益而垄断音乐,这项修正案也符合国际惯例。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制作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用他人依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刘平认为,个人声明中不能使用例外条款,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很难找到同样的规定。中国是个例外。如果作出这样的规定,很有可能唱片公司会强迫版权个人作出不能使用的规定,从而达到垄断的目的。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版权个人可以控制和决定录音。因此,草案中记载法定许可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避免市场垄断。(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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