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学“上网”也要有红绿灯
本篇文章963字,读完约2分钟
如果一个国家不能保护原创作品的版权,就很难建立创新机制,更谈不上让创新“可持续发展”
年末年初,中国作家协会向谷歌发出维权通知,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时代,维护数字出版的权利尤为迫切。
早在1998年互联网刚刚兴起的时候,我就起诉过一个网站,里面有包括王蒙在内的六位作家,擅自使用我们的作品。当时很多网站都不了解,认为网络宣传作家,有点不人道。但当时我们意识到,在信息时代,网络作为一个新兴的高科技产业,未来的发展将有无限的可能性。
“网”这个词,在汉语中是象形的意思,就像一个交叉连接的网络。如果网络中没有红绿灯,没有交通规则,任何人都无法正常行走。由于那次诉讼引发的讨论,不久之后,网络版权被正式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经过10年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全民共享的便捷工具。然而,网络侵权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侵权范围越来越广,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原创作品被复制,克隆,抄袭,然后传播,和瘟疫一样难以控制。谁在侵权?盗版是谁?我认为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三个阶段:第一,网络对他人作品的未授权使用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二是未经授权在网站间转发、挪用,导致网站间相互侵权;三、网站的“巨人”即搜索引擎造成的侵权,可以不经网站许可免费链接,或者以“贴吧”的形式转载网络原创作品。
纸质书长期受到盗版侵害,现在又饱受网络盗版之苦,极大地损害了作家的利益。作家每天都很努力。作为个人,他们无能为力,没有时间去调查这么大规模的盗版,眼睁睁看着盗版书籍在自己家门口畅通无阻。
“原始权利是最高权利”——这是国际版权协议《伯尔尼公约》的基准。如果一个国家不能保护原创作品的版权,就很难建立创新机制,更谈不上让创新“可持续发展”。目前,针对侵权盗版的维权行动,一般由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护委员会、汉字著作权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出版社共同管理和维护。近年来,中国作家协会进一步加强了维护力量。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各省市版权机构也对网络侵权给予了高度重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著作权法》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大差距,对盗版侵权的处罚力度还不够。
我们现在已经进入“全媒体”维权时代,作品出版、网络传播、手机阅读、广播电影改编等版权转让都可能遭遇侵权。反盗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无论如何,一步一步往前走,最终都会导致一大步。
(任艺整理)
标题:[陇文化]文学“上网”也要有红绿灯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