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出版社社长告社长,告错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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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状告人民出版社社长侵权,近日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虽然此案仍在司法审理中,但由于李已将此案向媒体曝光并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人民出版社也作出了回应。
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5月,他购买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主编的《茶仙》,发现该书未经许可抄袭了自己2007年出版的《李历代用人策略评议》,抄袭率达到83.6%。他认为黄书元未经许可将自己的作品复制在自己的书上,从中牟利,侵犯了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行权。人民出版社未履行审查注意义务,是共同侵权人。为此,李索赔10.8万元。
李告错人了?
在人民出版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茶仙辨才》的作者兼编辑孙晓敦对李诉人民出版社一案进行了描述,称李诉首先是诉错了对象。“黄书元先生不是茶仙蔡卞的版权所有者。签字人是本书实际作者的代表赖昌扬先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是实际作者。”对此,李的代理人、盈科所郝律师认为,这一解释与法律不符。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属于作者”,“作者是什么,署名作品的作者是谁”。
“茶县鉴别人才”来自“国史之镜”
《案例说明》中说,“本书《茶县鉴才》,主要材料来自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与李先生提供的证据,即2007年出版的《李对历代用人策略的评价》一书,与《茶县鉴才》并无直接关系。”
《茶仙蔡卞》副主编赖昌扬认为,无论是《茶仙蔡卞》还是李·的《李·论历代用人之策》的主要来源都是一本名为《国史之镜》的书。根据概况介绍,《国史之镜》是一本百万字的书,出版于1993年,共14篇。《用人之道》主编李、,除李外,还有王、刘、孙等四位作者。《茶县辨才》中的102篇文章完全来自《国史镜》中的“用人篇”。"甚至连结构都和标点符号、切分方法一模一样."
既然李是《国史镜像》“用人”署名作者之一,那么未经其授权发表的《茶仙》是否构成侵权?《茶仙·蔡卞》主编指出,《国史》用人一章的实际作者不是李舒曦先生。"他最初写了一些手稿,但由于质量问题没有被采纳."“之所以签他,是因为当时大家没有版权意识,也觉得李参与了作品。”但郝律师表示,使用与不使用不应由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决定。”提交了原稿,李等署名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这次改版首先要区分出校订者是作者委托的还是编辑委托的,这在版权上是有根本区别的。即使修改率是60%,原创性依然是关键。”她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还是如何认定著作权人。”《国史镜》有李签名,他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其实他也享有一切权利。”
李论历代用人之策探源
人民出版社在其《案例说明》中认为,李于2004年出版了《用人为镜》,李于2007年出版了《历代用人战略评价》。出处也主要是抄袭《用人》的内容,“也就是我承认他是《国史镜》中《用人》四大署名作者之一。他发表《李的产品》这一举动也构成了对其他作者的侵犯郝律师认为,该结构不构成对其他三人的侵害,应当由这些作者是否独立享有权利和主张权利来决定。更重要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合作作品不能单独使用,其著作权由所有合作作者共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如果不能达成共识,且无正当理由反对,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陇文化]出版社社长告社长,告错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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