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因爱情而结婚的人为什么100%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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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人类私生活发展史:被劫持的私生活》一书。引言:本书的目的不是求新,而是想问:性、婚姻、爱情的概念是如何确立的,什么样的性规则最理想、最人道?.....[系列内容]
李银河在《中国的性与婚姻》一书中引用了前苏联学者拉里科夫的一篇研究报告,他的名字叫《只有爱》?“——听起来更像是小说的名字。
拉里科夫发现,在接受调查的15000人中,100%是因为爱情而结婚的人不幸福;70%的人因为兴趣而结婚会不幸福;而那些很低调的人——因为别人都结婚了,就结婚了,但是结果是最好的——幸福的比例是45%——差不多一半。
这个结果让人想起一句老话: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15000人中,因为爱情结婚的,100%都不幸福!同时,我们都相信这样一句话:“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能让人做什么?真的只有一条出路吗——在不道德中寻找快乐?这不是通奸吗!这样,现代人的婚姻观就和中世纪天主教的婚姻观差不多了,只剩下通奸作为已婚者唯一的活路。
其实现代人比中世纪天主教徒更绝望。因为,至少,一个天主教徒有权利“道德地”生活而不通奸。但是现代人,憋在家里是不道德的,出去通奸也是不道德的。实在是想不起来。
又或许,除了通奸,我们还有另一个选择——放弃把爱情作为婚姻基础的奇怪想法。然而,这个奇怪的想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美国人布兰登在他的《浪漫爱情心理学》中说过这样一句话:
20世纪30年代,英国人类学家奥德利?理查德去了北罗得西亚,原名赞比亚。1964年10月赞比亚独立后,这个名字被放弃了。,并在那里与土著邦巴人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有一次,他给这些邦巴人讲了一个古老的英国传说:一个王子爬上玻璃山,穿过大峡谷,和一条龙搏斗至死。经过许多磨难和克服许多困难,他终于救出了他心爱的女孩,娶她,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听完这个故事,邦巴人面面相觑。最后,长辈代表大家伙问了这么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不找别的女生?”
古代氏族部落,既没有婚姻,也没有爱情。那时候和现在是相反的:食物,不是性机会,是稀缺。每个女人都尽力满足身边每个男人的性需求——这符合她的天性,也符合部落的利益。可想而知,我们熟悉的男女排外关系,在当时既没有理由,也没有成长的土壤。即使偶尔发生,也会遭到氏族其他成员的一致谴责。
爱——如果存在,就必须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如果你老婆被收买了,怎么能叫爱她?女性失去经济独立地位后,如果有幸得到丈夫的宠爱,得到的不是爱,而是爱——像宠物一样——得到爱。
我想当初国内一对刚走完屋后的夫妻的场景一定很有意思:妻子很感激——因为丈夫又一次让她“感谢雨露”;而丈夫自然是沾沾自喜——他又一次通过服用阴达到了强身健体的目的。他甚至惊喜地发现,儒家的五德“仁、义、礼、智、信”,都集中在他的阴茎里:“夫玉茎欲施,仁也;如果有空,意思也是;如果有节日,仪式也是;如果你想马上开始,如果你不想停下来,相信;那些在这件事上处于劣势的人是明智的。”快看!甚至阳痿也成了美德之一。当然,男人的美德不仅限于阳痿,还有很多其他方面,比如情欲。《飞燕传》作者郑重其事地说:“夫色痴迷,不智之人不来。惠是有联系的,一般规律流动,而且流动无法阻止,那么一切都是不正常的,而且是一条沟,到处都是……”如果这样的夫妻之间有爱情,是不是太搞笑了?
事实上,对妻子表现出过多的温柔,自然会损害丈夫的阳刚之气,这对他作为一家之主的尊严是非常不利的。所以,男人认为爱老婆是一件肮脏的事情——对于一个受过教育的男人来说,浪漫的爱情只应该用在一个精通音乐和歌词的艺妓身上。味道不错。这种观点直到100年前仍然有效。
古希腊人单纯地嘲笑他们与艺妓的感情:既然女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远不如男人,那么“爱”这个伟大的词应该只存在于男人之间。现在人们把精神恋爱称为“柏拉图式恋爱”,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如果柏拉图死了,复活了,他会红着脸为自己辩护:“我不是那个意思,我说男同性恋,女人根本没有错!”古希腊男人不尊重女人。他们追求的那种超脱,不允许他们对妻子有细腻的感情。与妻子性交只是为了生孩子——这是唯一的目的。当狗被发现比它们的妻子更擅长生育时,它们就大力提倡“随身携带”——夫妻之间只进行性交。而和妓女发生关系可以是花样百出。根据梭伦法典,男性公民必须每月与妻子睡两次觉——以履行他们对城邦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至于两次以上,梭伦本人认为没有必要。那个时候,任何一个月和老婆去一次家,被别人知道的人都会被嘲笑为乡巴佬——没品味,没品位。但是梭伦一个月做爱两次的想法太低了。如果从2次提高到7次,希腊和马其顿谁赢谁输就不好说了。
而古罗马人,他们是天生的农民。任何精致的东西都与他们的大脑格格不入。他们只喜欢三样东西:战争,竞技场表演,庸俗的情欲。后者,主要是从女奴和其他人的妻子那里得到满足。古罗马人尊重他们的妻子,因为她是他的管家,他朋友的姐姐和他孩子的母亲。他甚至给了妻子财产权。只是,他不爱她——因为他没有学到这一点。
在中世纪,欧洲的夫妇更不可能有爱情。因为按照天主教的说法,所有人都认为性是邪恶的,婚姻只是通奸的替代品。虽然从世俗的角度来看通奸是比婚姻更大的罪恶,但是神职人员应该独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修道院的钱流入教皇的口袋。因此,在教皇看来,牧师和女人之间的关系越长、越有限制性,对他的利益损害就越大。所以相比之下,神父嫖娼罪最轻,其次是通奸,再次是养情人,最罪大恶极的是结婚。这种秩序恰恰与世俗观念相反。
为了调和这个矛盾,教会只有一条路可走——不遗余力地贬低世俗阶级夫妻之间的感情。因此,虽然教会将婚姻视为神圣,但它不允许一个男人爱他的妻子,因为这违背了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生育。“对你妻子热烈的爱会毁掉你的婚姻,”神父希洛尼斯说。“没有什么比爱人爱妻子更可耻的了。”快看!爱老婆,丢人;爱别人的妻子,没有羞耻心——这是中世纪天主教对婚姻和爱情关系的看法。还有另一个牧师,皮特?伦巴德对教会的态度做了一个更精炼的总结:“没有男人应该爱他的妻子...男人对妻子的爱太热烈,比通奸更深的罪。”但是,如何对待妻子“太热情”?根据教会规定,夫妻一天只能发生一次性行为,但一年中有多达273个四旬斋或宗教节日——在此期间他们不能发生性行为。不然孩子一出生就先天残疾。最后,到了做爱的时候,老婆要完全裹住——“只露出必要的洞”。另外,要杜绝性爱过程中的一切触碰,仅限一种姿势。所有这些外在的约束依然无关紧要,也许,它给夫妻之间的性增添了一种“欺骗式的刺激”。真正要命的是教会一再警告夫妻双方,最轻微的性快感都是撒旦附身的标志。不仅是真正的性快感,还有每天出现在我脑海里的欲望,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罪恶——你要去教堂找神父忏悔,并详细说明——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薄伽丘在《十日谈》里讲的故事十有八九还会再次发生:神父从裤裆里拿出他的“魔鬼”,送给“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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