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恶狠狠”的“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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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几个例子:顺治16年对安徽歙县金城七院的评价是:“我的正式简历是62岁,但他太老了,什么也做不了。”甘龙两年来对浙江兖州政府在周鹏的经历的评价结论是:“官轻狂,他嗜酒。”同年,对济南德平县传教士王育瑞的“鉴定”是:“此官暴戾自大,动辄辱骂学者,有服从之责。”甘龙九年来对湖南华杉县传教士毛大河的评价是:“本官不守官亲,根本没有老师,很难占据牧师的位置。”甘龙十三年,直隶临城县令张广华曰:“官性内敛,民弱,生监压不住,民社之职难得。”同年,福建省汀州地区桂华县知县王导被赋予了这样一种“考语”:“此官直言不讳,不知吏治,人畜难管。”
清政府不仅考察官员是否“政治正确”,还溜出“饮酒”等“生活细节”,不放过“狂躁、轻浮”、“克制、软弱”等“性格特征”。如此注重“细节”,那么,如果一个知县用几千万银元去赌博,一个国家官员经常酗酒,直到喝醉,公开吸毒,这样的腐败行为永远不会被发现。这样不怕得罪人的人才是真正对法院负责。试想,如果让一个“狂躁、暴戾”或“性本、内敛”的人长期执政,皇权和公信力必然直线下降,必然导致一批“刁民”和“群体性事件”。这样的评价也是真正对官员负责。官员最怕谁?既不是大清律,也不是百姓,而是老大。当它的邪恶初露端倪或即将蔓延时,“最怕它的人”就会敲响警钟,“大胆一点”,这样至少可以遏制它的堕落。
这种评价一直持续到清末。光绪十八年,河南省部分官员“享受”类似言论。新察县传教士曾知止说:“软弱懦弱反复,牧师难以忍受”;吴恙知县宋安书:“知落后,难得民心”;夏邑县仙城县周舟镇西:“做事任性,不符合民意”。一个“从严治官”的制度,要维持近三百年,并不容易。但是,其延续的结果是什么呢?著名学者毛海健在《中国的崩溃》一书中写道:“从龙王朝后期开始,吏治变坏了。当官的目的是为了发财。只靠工资生活的官员,可能用放大镜也找不到。”腐败自有门道,文官用粮收税,主持科举搜刮;武官靠克扣士兵工资、吃/花/花/花、受贿来养肥自己。林则徐被免职后,他告诉人们,岳影海军年收入的99%依赖鸦片走私。官僚主义正在腐烂,这对中国的评估体系来说并不是一个很大的讽刺!其实这样的“讽刺”并不难理解。清朝的制度是“主权在朝廷”,官员的任用和监督来自紫禁城。评价的铁律是:官员受“考”,官员受“考”,北京受州府“考”,大官受小官“考”。只有这一条注定是“胆大包天”、“严于律己”的,绞尽脑汁的新法规和新法律只能表现出当下的兴奋,或者说是当下的生效,最终也无法阻止整个官僚体系走向腐朽。
(摘自《学习时报》,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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