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科技奖应流着道德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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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
国家烟草专卖局报送的中国卷烟特色理论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应用情况近期已公布入围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控烟协会认为,此举违反了国际公约及其实施准则,一些知名专家也对此提出质疑。
表面上,我们可以把这件事归结为卷烟技术能否参与评奖的争议,甚至可以表述为学术争议。但本质上是和科技伦理有关的,是科技及其奖励活动是否应该讲道德的问题。进一步说,是国家在科技伦理中的作用:当人们要求科技活动要有伦理性时,政府应该如何应对?
近两年来,与烟草相关的科技进步一再触动公众神经,令人不安。例如,去年12月,从事卷烟降焦减害研究的谢剑平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他的烟草科技研究三次获得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引起有识之士的强烈不满。这种卷烟技术再次入围国家科技奖。虽然还没有最终评价,但相关部门已经明显接受和肯定了。
在世界上,烟草已经被放在道德的审判席上,相关的科研活动实际上也不可能被放在审判席上。烟草对人类是一种公共危害。烟草科技成果不能改变烟草的基本属性。不管烟草业用什么科技成果,烟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不变。在美国,五大烟草公司官司缠身,判给的赔偿金额是天文数字。美国政府认识到,政府为健康受到烟草损害的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远远高于烟草行业给政府带来的税收。烟草唯一的正面价值就是通过危害人体健康为烟草商赚钱。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支持烟草行业做大做强,在经济上是愚蠢的,即使有眼前利益,也不能在伦理层面上说得过去。以国家的名义奖励烟草技术,和把烟草行业做大做强一样可笑,一样不道德。科学技术是人类理性的重要成果,科技工作者是知识阶层。科技活动要坚持理性,贯彻基本伦理原则,保持道德底线,是知识阶层的社会责任。什么样的科技成果应该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奖励,要突出科技界。
自上个世纪原子弹爆炸以来,科学界越来越关注科学研究的社会后果,这构成了科学的伦理维度。随着生命科学和医学的快速发展,科技与伦理的冲突日益突出,科技伦理成为科技工作者自律和政府规范科学活动的杠杆。2007年,中国卫生部要求生物、医学等研究机构成立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试验,涉及实验动物和人的权利以及研究人员的责任。伦理审判在国内科技活动中开始兴起,并呈扩大趋势。
从伦理上讲,烟草技术显然是有争议的。中国卷烟特色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应用已在许多烟草企业得到推广和应用。近三年累计销售收入增长1735.74亿元,利税增长1421.8亿元,是相关部门看到的正值。但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烟草危害人类健康,任何烟草技术都只是为了给老虎制造麻烦。所谓争议只是这里有争议,国际上已经有定论了。从伦理上讲,烟草业和烟草技术已经被人类抛弃了。
事实上,让烟草技术进入国家奖项是违法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和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这不仅是伦理原则,也是法律禁止。烟草科技本质上是包装卷烟,扩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正是国家禁止的那种科研活动。现在的问题只在于,相关部门是选择重利轻义,还是重义轻利。
(摘自《中国青年报》,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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