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文摘:闲置公积金是谁的闲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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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大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截至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对此,住房公积金监督处处长张表示,他将抓紧制定住房公积金试点方案,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经征求财政部等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为低收入人群做好工作,帮助他们实现住房梦想。但是,我们的政府应该把财政收入(包括向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的税费)用于私人事务,而不是用尚未买房者的公积金来帮助别人实现住房梦想。因为为人民谋幸福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其他普通公民的责任。
全国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超过一万亿元,视为闲置资金。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让它发挥更大的光和热,当然思路是正确的。但前提是,花钱必须合法,要征得业主同意。奇怪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似乎认错了公积金的所有者,认为只要经财政部批准基本合法,就可以代其控制资金。似乎有必要拿出法律来提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改造和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当然,法律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权制定公积金政策,但这种权力并没有大到改变法律和公积金的归属。
作者思考了一下,大概没有多少人会反对用闲置的公积金来造福人民。但作为公积金的所有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征求自己意见、不承诺保障利益的前提下,绝对不愿意看到自己的钱被挪用到经济适用房建设上,更不愿意看到关于经济适用房政策合理性的争议。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之所以有这么大的结余,主要是因为有太多的人交了公积金却付不出去。根据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必须符合购买、建造、改建、大修自住住房、分居和退休的条件。可想而知,大部分余额来自无家可归者。用无家可归者的钱给其他人(有钱有势的人可能混进来)建房,最大的问题是建造经济适用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能会有未完成的建筑),但无家可归者中途决定买房的情况总是存在的。当他们符合提取自己公积金的条件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能保证有足够的钱给他们吗?
将公积金用于增值或民生项目,恐怕不是公众最反感的。公众最大的不满应该是建设部门的独断专行。建设部门在制定提取职工公积金的政策时非常严格:明明是职工自己的钱,职工提取还要申请,规定半年以上只能提取一次。现在,当建设部门打算自己使用这笔钱时,程序非常简单,没有向公积金所有者申请的准备。
为了服务大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至少要做两件事:第一件是以大众为钱的主人,向他们说明是否有必要建设保障性住房,并列出详细的建设方案以获得支持;第二,推出还款计划和补充基金计划,以确保市民不会提取at/きだよ.公积金当然,这个程序必须经过国务院会议批准。(摘自《信息时报》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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