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中央最高领导称谓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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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中央只成立了一个三人中央局,负责人叫书记。当时“秘书”是最小的官职,也就是“科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一个文员,一个秘书。为了显示自己与旧社会决裂、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中国共产党永远不会是官僚,也不会是压迫人民的主人,于是选择了最小的官员作为“书记”,来称呼党的各级领导人,甚至是党中央的最高领导人。
虽然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出的,但中央机构仍然是中央局,负责人被称为主席,在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改名为总书记。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决策机关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首次分为两个机构。
1933年初,中共中央迁至江西苏区。当时中国有十几个苏区,红军三十万,党员三十万。这么大的党,只有一个总书记很难领导,于是中央书记处就产生了。秘书处负责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既然秘书处不止一个人,那就应该有一个总经理或总经理秘书。遵义会议前是博古,遵义会议后是张闻天。1943年3月,中央组织调整决定,在两个中央委员会之间,中央政治局负责领导全党的工作,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选举毛泽东为主席;秘书处变成了一个按照政治局决定的政策处理日常工作的办公室。秘书处由、、任组成,主席为,不设秘书长。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使用“主席”这个称呼。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八大除了中央主席,第一次设副主席。八大时,中央书记处最高领导人不再叫“主席”。新党章规定应选举总书记。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常委会是党的核心领导。中央书记处权力很大。例如,以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为总理的国务院应该接受中央秘书处的领导。秘书处的权力高于政治局委员,甚至副主席。
时任总书记的邓小平曾向毛泽东指出,秘书处作为政治局的一个办公室,负责传递军队和国务院的文件。毛泽东不同意。他强调,书记处是中共中央办公室,要管一切,以中央名义发文件。1958年,毛泽东起草的党内指示说得更清楚:“重大政策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大政方针和具体安排是统一的,不分党政。具体实施和详细决策属于政府机构及其党团。对于重大政策和具体安排,政府机构及其党团有建议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党、政府和军队向中央常委提出的一切报告和文件,都要先送到书记处。一般问题,经秘书处讨论决定,可以发布实施。对重大问题,秘书处要先征求意见,再报中央常委会讨论决定。
中央政治局委员不都在北京是因为要主持地方大政方针,一般不来北京开非重要会议。所以政治局不能经常开全会。秘书处必须处理大量的日常工作,并且经常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每周开会三四次。书记处的同志第一次听到毛泽东的声音,知道中央核心的决定,但是比政治局的一些同志消息灵通。
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决定的、十年来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常设工作机构,并选举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国共产党不再有主席和副主席。从此总书记成为党中央最高领导职务。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仍然负责党、政府和军队的日常工作。
(据新华社8月27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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