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古代如何对待流浪者:宋代设福田院 元建养济院
本篇文章1417字,读完约4分钟
最近看到北京有拾荒者住地下的新闻,感触良多。好在有一些大学等单位给他们提供了就业机会,让他们有了固定的收入,走出了地下生活。那么古代的流浪乞讨者是如何被对待的呢?
古代统治者为了标榜自己的仁政,对社会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照顾,并出台了相应的救助政策和具体措施。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措施,可谓五花八门,但这些做法确实给了当时的流浪乞讨者很大的帮助,帮助他们中的很多人熬过了饥饿和寒冬。
唐朝以前没有形成较好的救助机制,主要是以给予衣食等为基础。,而不是治疗症状。唐朝以后,除了发放实物外,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收容贫苦老人和乞丐。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命京师讨要子弟,又命病坊收养,官员用资本支付,所以病坊也是官办孤儿院,经费也是由国家官员借出的利息提供。苏宗到德国的第二年(公元757年),扩大了设置范围,在都城等重要城市设立了一般的治病救人作坊。
北宋初年,延续唐朝的旧习,在都城开封设立东、西福田院落,主要为流落街头的老人和重病、孤寡或贫困的乞丐提供救济。但当时福田医院很小,只有24个人给苏送钱。宋英宗嘉佑八年(1063年),又增设南、北福田院。每个院子都是统一建立的,每栋50栋,容纳300人。福田学院所需经费由政府拨付。先是年收入500万,然后很容易用泗州盈利,增加到800万。
从元朝到元朝第八年(1271年),统治者下令各种医院收养不能自救的人,除了食物外,还分配柴火。元朝19年(1282年),各路设疗养院,委托仙司管理。
明朝继承了元朝的杨济源制度。天顺元年(1457年),上谕在各郡设杨济源,供养米炊,一日三餐。政府将试图对器具、木柴和蔬菜采取措施。如果你生病了,你会被转移到医生那里,死者会被埋在棺材里。天顺六年(1457年)五月,命住房部在大兴、舜天府、宛平三县设疗养院。嘉靖六年(1527年),他下令城市巡视员到各个城市旅行,找到街头乞丐,试图归属于人民的国籍,并把他们送到顺天府的杨基医院。他隶属于禁军,把赞干寺和烛庙都派到了吉的异乡。在300英里之内,难民将被发现有他们的本地登记,并通过诉讼被收养。三百里外走不动的,由二庙送与纪。根据泾县官方的例子,杨基所不得擅自收养老孤。只有在改元或国有仪式举行的时候,皇帝才下诏到部里商量郡县,检查都城内外的老弱病残和贫苦乞丐,并加以收养。无常中,无常,只听以上号令。万平杨基医院在万历元年收养了1080人。
清朝时,为了减少乞丐的流动,许多地方设立了居住地进行集中安置。这些栖息地从偏远地区的空房间或现存的空寺庙中被改变了。到了清末宣彤时期,北京的广渠门只有一处住宅。虽然清代各地有许多住处,但并不是所有的流浪汉和乞丐都可以在里面定居。清廷对游民是否可以进入栖息地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嘉宝书》第二卷,年轻人和强壮的人要求他们的籍贯,向官员报告并把他们送回原籍安置,其余的老人、年轻人、病人和残疾人被送到居住地。年轻人是指除了又瞎又跛,70多岁,13岁以下的年轻人以外,不能自助,自己游泳讨饭的年轻人一个个回到原来的地方的年轻人。这些年轻的乞丐被送回原籍后,僧侣们命令本负责管理和烧修(佛教徒烧香和修行),而壮士们则命令当地的黎族人负责他们的事业,或者建立他们自己的部门。也就是说,应该强迫他们去工作就业,改变他们的旧习惯,成为对自己有用的人。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他们滋生事端,扰乱社会秩序。这种做法当然可以起到预防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乞丐的社会问题。
标题:[陇文化]古代如何对待流浪者:宋代设福田院 元建养济院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甘肃经济信息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甘肃省本地信息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