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文化]新业态催生演出市场监管新规 目的扩大文化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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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节日等商业演出活动的申报和经营、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演出场馆经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并提出研究制定服务于演出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该通知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对此,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发展良好,涌现出许多新的业态和商业模式,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2008年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2009年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通知》具体规定了演出市场的这些新格式和新情况,其根本目的是促进演出市场更好、更规范的发展。
政府部门必须远离节日商业演出
本通知最引人注目的是规范音乐节等节日营业性演出的申报和运营。政府或政府部门不得主办或承办节庆演出,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节庆演出。据文化市场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上,2005年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经表达了政府部门不能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声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演出组织者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营业性演出,但文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标准的演出给予补贴的除外。
针对通知中的详细规定,文化市场司相关负责人告知:通知中强调的节日演出是指“节、周、月、季”字样的主题演出,演出三场以上,持续一天以上,不包括地方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节日演出。
但是这个规定在业内引起了不少正面的反响,主要是因为目前一些节日的演出比较混乱。中国著名音乐节“迷笛音乐节”的组织者、北京迷笛音乐学校校长张帆表示,虽然政府部门没有公布确切的数据,但据他所知,中国90%至95%的音乐节演出是由地方政府赞助、承办或投资的,政府支付的音乐节演出大多无效。很多节日表演不是能满足文化消费需求的热门节目,更多的是公关活动,甚至是政府的面子工程。张帆告诉。
此外,随着近年来节日演出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节日演出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的现象,如混鱼和混鱼,更令人关注的是一些地方的节日演出中的非法牟利现象。张帆说:迷笛音乐节每年有45场演出,有二三十个外国乐队参加,总成本500万元。但有些地方可以花7800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举办一场节日演出。在整个运营过程中,除了非专业运营造成的浪费和损失外,还有一小部分人通过运营政府给予的节日演出谋取私利。
在张帆看来,节日演出应该由具有专业运营能力和良好运营效果的演出公司来运营。因此,本通知中关于政府部门不举办节日演出的规定的颁布,对于促进整个节日演出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及时和关键的。
标题:[陇文化]新业态催生演出市场监管新规 目的扩大文化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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